秦 毅
“楚人一炬,可怜焦土!”在唐末诗人杜牧的笔下,“覆压三百余里,隔离天日”的阿房宫与“二世而亡”的秦王朝一样,建得峥嵘,毁得迅速。于是他发出感慨: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纵然当今考古证实,阿房宫“秦人未建好、楚人未曾烧”,但“哀毁灭之速、鉴毁灭之因”这样的表达却有着超越时空的意义。
斗转星移,这些天来,一座13岁将夭的现代版阿房宫引起了广泛关注,网络上质疑折腾、质疑浪费、质疑审批草率等声音占据主流,这恐怕就与人们“哀之短命”的普遍情感有很大关系。
13年前,地方政府因招商引资提升片区发展,开发商想通过旅游业谋求经济效益,当地百姓也希望借此改善生活环境。13年后,景区经营惨淡,开发商思转型;地方政府规划大发展,更重要的是旧景区与新的文物保护理念相冲突,非拆不可,真是建有建的理由,拆有拆的道理。作为外人,除了当看客,只盼明析阿房宫之哀,望后来者为鉴。
一哀有形建筑之短命。投资两亿元的建筑说拆就拆,无人为浪费受罚,谁为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买单?二哀无形规划之短视。如果说普通老百姓缺乏文物保护的前瞻性眼光,当年为项目“背书”的有关部门是否想过景区今日之命运?三哀政府信用之减弱。当年投资人是“拿到市规划局的选址意见书、市计委的立项报告和市文物局的动工函”才租地开工的,没想到政府一纸“拆迁通知”,竟将一切化成虚无。
时代在发展,理念在更新,现在的遗址保护条例肯定也不是至善至美的。若干年后,修订是必然,那么到时候又该如何办?不妨提前多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