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市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部分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范围
(一)内蒙古话剧院(原内蒙古话剧团)院长1名;
(二)包头市广播电视艺术剧院(原包头市歌舞团)院长1名。
全国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相关待遇
(一)内蒙古话剧院院长享受包头市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待遇;
(二)包头市广播电视艺术剧院院长享受包头市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待遇;
(三)包头市以外人员,享受10万元住房补贴;配偶是在职人员的,可随调我市相应的工作单位;子女来我市就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到重点学校就读。
三、报名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报考内蒙古话剧院院长职位: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文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年以上从事文化艺术及相关工作经历,任相当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或任地市艺术团体负责人5年以上。
(二)报考包头市广播电视艺术剧院院长职位: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文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年以上从事文化艺术及相关工作经历,任相当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或任旗县区艺术团体负责人5年以上。
(三)年龄需在48周岁以下(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报考,不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限制。
(五)在文化艺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17日—2008年11月30 日。
(二)报名地点
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市委办公楼726、728房间)
(三)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
2.报名人员需填写《包头市2008年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并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也可从“包头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下载。
3.包头市以外报名人员,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传真号码:0472-5129726邮箱地址:5129726rcc@163.com)提交报名表和各种报名材料。
(四)资格审查
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包头市以外报名人员,需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报名表及报名材料的原件。
五、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公开选拔职位的比例达到8∶1以上方可开考。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分职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查人选。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分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查人选。考查人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组织考查
制定考查方案,按职位分组进行考查。由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查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考查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查。考查结束后形成考查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七、决定任用
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查情况,研究提出拟任人选,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任前公示。决定任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和试用期制,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1年。
八、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条件和标准,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公开选拔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472-5129726
0472-5129728
监督举报电话:0472-12380
包头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