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陕西记者任学武)本报1月2日刊登报道《陕西凤县“汉改羌”引发争议》,目前,此事有了新的进展。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凤县“汉改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应予以坚决制止。
2008年10月28日,陕西省凤县民族宗教局、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恢复和变更凤县部分羌族群众民族成分的相关通知》。该《通知》说:“在当地居住三代以上或能证明自己有羌族基因的凤县汉族居民,可以申请更改民族成分为羌族。”此后,凤县当地有上千居民提出更改民族成分的申请。
这一规定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有人认为凤县此举是在积极传承羌文化,有利于发展凤县的旅游经济;有人认为国家民族政策在教育、就业等方面有相关优惠,这是在很好地利用政策;有人则认为这是“为了经济利益进行的文化炒作”;更有人担心,国家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计划生育生二胎等实行优惠政策,很难保证没有人钻空子。这个口子一旦打开,其他地区也许会纷纷效仿。
1月4日,陕西省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凤县的《通知》违反了《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和《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公安厅关于陕西省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办法》,应予以坚决制止,并重申更改民族成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目前,宝鸡市政府已要求凤县立即停止变更羌族成分的一切工作,并安排宝鸡市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派人赴凤县督办此事。据悉,凤县已经废止了《关于恢复和变更凤县部分羌族群众民族成分的相关通知》。凤县当地尚无一例将汉族更改为羌族。
“汉改羌”被叫停后,凤县大力提倡了半年多的唱羌歌、跳羌舞、喝羌酒、吃羌饭、穿羌衣等做法会不会有所变化?1月5日下午,凤县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表示,旅游兴县是符合凤县发展实际的路子,提升了凤县的实力。至于保护和抢救凤县所固有的羌文化遗存,凤县方面今后将在省市文化部门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