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严长元 屈 菡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及配套文件,经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和多次修改而制定完成。其中,《评估标准》分为7章,共34条,涉及综合管理、建筑与环境、藏品资源、展览与社会影响、公共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等多方面。特别强调了加强收藏工作、公共服务功能等国家重点美术馆的必备条件。1月7日,《美术周刊》记者采访了文化部艺术司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进行了具体解读。
问:哪些美术馆可以参加评估?
答:全国范围内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美术馆都可参评。
参加申报的美术馆还须具备五项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法机构;配备具有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的领导队伍,拥有美术馆的自主经营管理权;面向公众正常开放至少两年;每年拥有固定的经费用于支持和保障美术馆基本行政运营及业务发展;正式建档管理、维护和保存其典藏的艺术作品,并用之于活动或展览;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完备的业务发展计划。
若自申报日起前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具备参加评估资格。
问:全国重点美术馆的评估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答:文化部将成立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成员包括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人员、美术馆管理专业人士、艺术家、评论家以及社会公众人士,每三年一届,由文化部聘任并向社会公示。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成员对本人所在美术馆的评估工作予以回避。
问:具体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第一次申报不成功,如何再次申报?
答:符合申报条件的美术馆可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将材料统一报送给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直接向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委员会在核实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并报文化部审定。审定结果向社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后无异议,方可由文化部正式公布“国家重点美术馆”名单,并举行相关的挂牌仪式。
递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详细。具体包括四项内容:《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申报书》;美术馆自申报日起未来两年的发展规划;美术馆自申报日止前两年的工作总结;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上届评估时未确定等级的美术馆若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目前,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的相关文件已经下发到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各美术馆可以参照评估标准对本馆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检,看看哪些方面是达到标准的,哪些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问:评为国家重点美术馆后,可获得哪些方面的实际支持?评上了是否就是终身制?
答:文化部将在各项业务活动和国内外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国家重点美术馆优先支持和一定的项目支持。
国家重点美术馆实行年检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国家重点美术馆须向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自检报告。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国家重点美术馆状况进行抽查。年检及抽查不合格者,限期进行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达到要求,将撤销其级别资格。此外,每届评估时都将对已评定为“国家重点美术馆”的单位进行复审。
如果出现美术馆经费逐年降低或大幅下降乃至无法保证正常运营、公共服务出现严重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这三种情况,国家重点美术馆将被取消资格,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不准参加评估。
问:评估对馆藏有怎样的要求?公共服务方面有无硬指标?
答:馆藏精品是立馆之本,藏品的数量和质量也是衡量一个美术馆的主要标志。该办法对“国家重点美术馆”的收藏有硬性规定,其中年收藏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是重点美术馆评估的重要标准之一。(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