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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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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动场所将成青少年传承“非遗”重镇

  本报讯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素质教育,文化部、教育部和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得到了全国各省文化、教育部门的积极响应,各地已经初步拟定规划,着手落实该项工作。

  据了解,《通知》旨在推动未成年人在各级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特别是“十五”期间国家彩票公益金扶持建设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和县以上各级文化馆、群艺馆等,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让未成年人感受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和魅力,增加保护和传承“非遗”的责任感,培养“非遗”传承人,并建设一支“非遗”校外教育教师队伍。

  《通知》规定由各地文化部门组织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学者及代表性传承人,深入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定点为学生和教师进行授课、培训和辅导;向未成年人介绍当地“非遗”的历史渊源、发展现状及文化价值,并教授传承技能;组织“非遗”展示展演团队开展活动;编纂“非遗”普及辅导读物;定期举办青少年“非遗”知识竞答等活动;举办各种“非遗”青少年传承教育成果交流展演、展示活动;条件成熟后再命名一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少年传承实践基地”。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制订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活动,并在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推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少年传承实践基地”候选单位;各级各类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要把该传承教育活动纳入常规工作。

  根据《通知》精神,上海市将成立专门机构,并拟定了工作规划,准备通过编订相关教材、确立传承基地、建设师资队伍等措施,将“非遗”传承与学科教育相结合,并延伸到家庭和社区,引导青少年形成保护和传承“非遗”的梯队。黑龙江的文化、教育部门将积极扶持、设立“非遗”活动基地,充分利用各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科学宫、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形成活动场所网络体系,现有的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将承担“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的任务;还将推动校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做好“非遗”传承。安徽的未成年人“非遗”传承教育活动,将由省文化厅牵头,针对未成年人对“非遗”的了解程度和兴趣点,组织编撰普及读本;还将通过举办“非遗”进校园等措施做好该项工作。四川省成立了由省文化厅厅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也拟定了相应措施,并强调了活动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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