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化创意策划方案被克隆、被盗用的情况不断出现,创意策划方案如何自我保护的问题引起业内人士的思考和重视。
从法律规定上说,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涉及作品的思想本身。因此,创意策划人享有著作权的仅仅是创意策划方案这一文字作品,即使他人在使用策划方案中的组织方法、步骤等行为,也不构成对该文字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在这种立法相对滞后的现实状况下,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提供以下技巧和方法供创意策划人员进行自我保护:
1.在独立自主制作创意策划方案的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不要轻易对别人透露创意策划方案的细节内容。
2.独立自主制作的创意策划方案完成后,最好能够在国家版权主管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留下证据。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无须登记,但在创意策划纠纷案件中,谁对创意策划方案享有著作权,往往是争论的焦点,需要证据支持。为了举证方便,创意策划方案在国家版权主管部门进行著作权登记以留下证据是上策。如果觉得麻烦,也可以用个简单方法,就是把创意策划方案通过邮局自己寄给自己,收到后不要拆封,如果以后有纠纷,这个没有拆封但有明确邮寄时间的邮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自己对创意策划方案有著作权。
3.独立自主制作的创意策划方案推广阶段,要和相对人签署细致的合同,保护自己的创意。这个合同如果制作得好,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意,这需要专业律师参与制作。实践中,在这个推广阶段,最容易埋下纠纷隐患,有很多纠纷实际上是创意策划人自己没有法律技巧和方法而造成的。
4.创意策划人如果是受他人委托做出的策划方案,最重要的就是和委托人签署好委托合同。这个委托合同条款应完备,其中主要条款应明确规定:创意策划方案著作权的归属,提交创意策划方案的时间、方式、标准,当事人权利义务,支付报酬的时间、方式、标准,保密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胡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