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岩
目前,我国城乡之间还存在着较明显的差别,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直接影响了公共服务的公平正义。统筹城乡公共文化发展,实现城乡公共文化基本服务均等化,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级文化部门急需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努力加快乡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缩小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差距。首先,要逐步调整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国家政府在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要逐步改变原来按行政层级和城乡二元结构配置公共文化资源的传统做法,实行按人口居住状况和城乡一体结构配置公共文化资源的创新举措,使国家政府能够在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均衡发展。其次,要切实改变“重城市、轻乡村”的传统做法,大力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建设。通过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村居文化室,构建覆盖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网络;通过建设乡村图书馆(室)、农家书屋、体育场馆、演艺舞台等,构建覆盖乡村的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网络;通过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互联网上网服务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构建覆盖乡村的公共文化信息传播网络;通过组织开展门类众多、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构建覆盖乡村的公共文化活动网络。逐步形成机构健全、设施众多、活动丰富、运转良好、服务广泛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新体系,使乡村公共文化数量规模和质量档次逐步接近城市水平,方便乡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基本服务。
切实加强公共文化转移支付力度,增强乡村公共文化自我发展能力。一是要改革现行公共产品供给政策,全面建立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努力增加“输血”数量,重点搞好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骨干工程建设,为乡村群众享受文化生活创造基本的物质条件。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改革投入方式,完善绩效评估,探索建立符合乡村实际的文化经济政策,不断增强乡村公共文化的“造血”功能,逐步形成多渠道投入、多方面参与、多形式兴办的乡村文化建设新局面。二是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促进乡村公共文化健康发展。通过政策引导、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推动面向乡村的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以资金流带动文化流,促进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活动设备、人力资源等,不断地向乡村流动和转移,方便乡村群众享受城市公共文化发展成果。同时,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投入效益。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变文化服务的政府统一配送为群众自主采购,不断增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大力发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业态,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普遍同质服务。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手段,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业态和实现方式,推动城乡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广泛传播和普遍共享。国家政府应该站在现代科技发展的前沿,集中财力物力,重点搭建各种综合文化信息平台和传输覆盖平台,大力发展大容量、多功能、广覆盖的现代文化信息传播载体,并通过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跨越城乡分割的历史鸿沟,打破层级传递的路径依赖,延伸公共文化服务的递送终端,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惠及层面。继续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传播网络,逐步实现城乡同网覆盖,同步传输,同时服务,同质享有,不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经常化、多样化、一体化、均等化进程,使乡村群众逐步获得与城市市民基本同等的文化待遇。
继续疏通公共文化交流融合渠道,推进城乡公共文化事业共建共享。首先,要依托现代发达的道路交通运行网络和先进的信息传播覆盖网络,普遍构建城乡一体、多向互动、交流迅速、覆盖广泛的“文化高速公路”,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无障碍自由流动和跨区域广泛传播。其次,要充分发挥城市的龙头作用,探索建立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着眼于“送”。积极发展各种流动型的文化服务组织,如文艺演出团体、农村电影放映队、流动图书馆、志愿辅导队等,通过巡回演出(放映)、蹲点指导、培训辅导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乡村文化的流动服务,尽可能地把城市优质文化资源直接送到广大乡村,送给普通农户。另一方面,要着力于“种”。不断发现和精心培植扎根于乡村的公共文化“幼苗”,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之不断茁壮成长,以“星星之火”,点燃“燎原”之势,进一步激发和增强乡村公共文化的自我生产和自主供给能力。同时,还要把“送”文化和“种”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以“送”带“种”,以“送”促“种”,既“送”又“种”,“送”“种”并举,从而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均衡发展和全面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