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电视上关于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报道不绝于耳,其中不乏有明星代言的问题产品。这不禁让人联想起即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因为它规定,明星代言的产品如果出了问题,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其实明星代言的问题广告不仅在食品领域存在,在药品等诸多领域同样屡见不鲜。从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到葛优代言亿霖集团,明星代言的问题一直是公共舆论的热点,面对众多的问题广告,我们不禁要问,明星代言广告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用明星做广告,商家看重的无非是明星们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因为这些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常常影响着大众的想法和观点。然而某些明星却称“广告其实是演戏,不是真的”。这种说法无异于说“消费者上当受骗是因为他傻,谁让他看不出来这是假的呢?”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对于问题产品,明星收了商家的钱,然后在广告中信誓旦旦地告诉消费者这个产品如何好,实质上是与厂商合伙欺诈消费者,怎么能厚着脸皮说消费者怎么想和我们没关系呢?明星们为自己开脱的另一个理由是,名人又不是质检员,产品出了问题不能全怪明星。诚然,单凭一己之力很难判断一个商品是否存在问题,尤其是在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但不能因此就把自己的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毕竟拿了商家的钱,向消费者推介了这种产品,就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而事实上,明星们除了不愿意承认自己应负责任外,还在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上耿耿于怀。连带责任规定: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中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责任人不得推脱。也就是说将来产品出现侵权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去找代言人要求赔偿。这个规定遭到了很多明星的反对,有人说,连带责任惩罚太重,出了问题明星把代言费用退回去不就得了?如果在三鹿事件中让邓婕来承担连带责任,她倾家荡产也赔不起几十万的结石宝宝呀!对此,笔者认为,赔不赔得起是个问题,但明星们应不应该负有连带责任是另一个问题。如果仅仅因为赔不起就放弃了重罚,那几十万结石宝宝的权益谁来维护?请注意,是几十万人的权益呀!仅把代言费退回去的说法更是荒谬,如此责罚,明星们不仅没有任何压力,还会去代言更多的产品,这样的法规无异于一纸空文。
其实,让明星们承担责任无非是想避免让消费者上当,同时不给问题产品宣传的机会。诚然,问题产品不是靠约束明星就能解决的,但是,它可以使明星提高警惕,减少虚假产品忽悠消费者的机会。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明星在代言时加强对产品的考察了解,也使产品检验多了一道关口,有利而无害。但若想又赚钱又不承担责任,那却是万万不能的。
李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