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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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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时代的“寄生虫”

  张道莉 王 菲

  在电脑上轻松浏览互联网上的海量新闻,随意下载喜欢的音乐,收看最热门的影视剧,查看搜索各种学术论文,对今天的网民来说,这些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的确,以公开、共享、免费为特征的互联网给人们获取和传播各种信息大开方便之门。网络自由互动便捷的传播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娱乐、学习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然而由于网络传播与传统传播模式大相径庭,随之而来的版权保护问题,也给人们带来了困扰。

  对著作者的权益给予保护是激发鼓励人类创造力的重要手段,而创造力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不竭之源。人们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早已形成共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各国法律上也均有体现。

  今天,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拷贝、复制、上传、下载成为网络基本功能,但由此而来的网络版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在全社会提倡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的语境下,保护网络版权更加不容忽视。

  在信息时代,怎样在维护著作者权益与尊重网络公共性及便捷传播等价值规律上寻求合理的平衡点,无论是对法律的制定还是对网络的管理,都是一种全新的挑战。

  “寄生虫”现象引发网络版权纠纷

  如同硬币拥有正反两面,互联网在加速知识传播和推动社会进步上可谓功不可没,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的普及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其中网络侵权问题挑战了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空白点。

  近日,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原告身份,将安徽省合肥市的30多家网吧推上被告席。原告称自己依法享有相关影视作品在国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在既未得到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其网吧内将上述影视作品提供给用户点播观看。案件已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网络侵权”一时成为热门话题。

  从文字、图片到音频、视频,相关的网络版权纠纷层出不穷。在合肥网吧遭遇“侵权门”事件不久,新京报社状告浙江在线网站违法转载《新京报》文章、侵犯新京报著作权,向浙江在线网站索赔200万元。

  无独有偶,近期的国内热播剧《我的团长我的团》前不久也因网络版权方面的纠纷,制片方与代理商之间打起了口水战,引来众多关注的目光。

  版权纠纷现象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很多人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然而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传播技术以及海量传播的网上信息,保护网络版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日益显得捉襟见肘,网络维权的路似乎磕磕绊绊。

  “互联”还是“互抄”?

  近年来,网络的发展突飞猛进,据CNNIC报告显示,2008年年底中国网民数量已达2.98亿,互联网走进寻常百姓家,并逐渐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各种网站如雨后春笋般产生,互联网产业的规模日益壮大。

  作为一种全新的大众传播媒介,网站的内容来源与传统书籍、报刊、杂志有所不同,信息量大而原创内容比重较小,其大量的内容来源于网站之间或对传统媒体的复制、链接。身为一家信息网站的新闻编辑,小黄告诉我们,他每天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国内几家门户新闻网站上浏览、复制当天的主要新闻粘贴到他所在的网站中,他说:“其实网站之间都会相互复制选用信息稿件,同一篇稿件或者音视频文件在多个网站被拷贝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更有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不同作者打招呼就擅自将他们的作品放到自己的网站上,更有甚者,连作者的姓名也不予标注。某平面媒体的资深编辑告诉我们,他偶尔在一家学术网站发现自己以前发表的学术论文,当他想浏览一下自己的文章时,竟然发现需要付费注册后方可阅读,而之前这家网站从未与自己有过任何版权方面的约定。

  不可否认,在互联网上从网站到个人博客、播客,无论是文字、图片、音视频,内容的“拿来主义”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有人戏称,海量的拷贝链接之下,“互联网”已成为“互抄网”。显然,如果严格按照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法律,互联网上很多网站现行的生存模式将会遭到围追堵截,甚至难以立足。

  矛盾的是,正是互联网技术便捷、自由、低成本的优势使得其迅速扩张,为数以亿计的网民提供了一个公共交流的平台,改变了普通大众的生活和思维方式,很难想象,失去了“公共性、公开性”的先天禀赋,作为大众媒体的互联网是否还能保存其平民性与开放性?

  网络版权也要尊重

  人类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信息的使用和传播已成为现代生活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专家指出,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交流与传播,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平衡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已成为各国政府日益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知识创新,对于知识产权的爱护与珍惜本身也促进了网络的持续健康发展,反过来网络全新的传播模式对于人类知识的传承与创新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相辅相成。值得深思的是,为了保护互联网公共性与自由性等特性,是否必须以牺牲著作权者的部分权利作为代价?在维护网络的健康发展和保护著作权者的权益之间,如何才能找到二者的平衡点?在传统传媒环境下制定的著作权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显然亟待突破与完善。

  现代科技进步的速度愈来愈快,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完善很难赶上技术前进的步伐。在现有的环境下,网络管理部门以科学的手段引导网民与网站,营造一种和谐有序的网络文化环境尤为重要。

  对于网络版权保护来说,尽管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尚待形成,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法律如何变更发展,尊重创造者的价值,遵守诚信的道德自律,是网络长远发展必须树立的核心价值伦理。惟其如此,网络信息的创造者与使用者才能获得双赢,换言之,只有网民网站及相关的网络管理者尊重合作共赢的游戏规则,网络版权保护才可以真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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