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乔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是各项工作的基础,文化部要求今年完成全国的“非遗”普查工作,目前各地正准备迎接国家的验收。但在普查过程中,笔者发现个别基层单位的实地普查原始记录没有完整地保存下来,很值得忧虑。
普查原始记录,是指实地普查中的原始笔录、现场录像、录音和照片等。没能完整保存原始记录可能是因为普查中途易人、保存不当,也可能是已把原始记录作了归纳,使之成为了规范的整理稿,成了整理好的电子文件,就认为原始记录没有保存的必要了。不管是什么原因,普查的原始记录没有完整地保存下来都是一个遗憾,因为这意味着一种珍贵的、包含丰富信息的原始普查成果的丢失。
原始记录是项目内容的依据。我们进行普查,就是下到基层,找到有关“非遗”项目的知情人,了解该项目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项目的分布区域、历史渊源、相关制品与作品、传承谱系、代表性传承人、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和濒危状况等一系列情况。因为采访对象是知情人,所以采录到的东西一般都是在整理该项目内容时所需要提供的各种依据。特别是许多采访对象,原本就是该项目的传承人,他们的口述历史,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这些原始记录,就是需要妥善保管、收藏的重要实物。
原始记录是项目研究的佐证。通过实地普查,积累了很多的原始记录,并以此进行分析研究,才能对项目作出初步评价,例如此项目属于什么类别,流传年限有多长,有多少代传承人,能否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否珍贵,有没有保护的价值等等。要初步认定这些,原始记录就是一种佐证;以后需要对项目深入研究,原始记录也是有力的依据。
原始记录是线索发现的指引。采访对象往往不是按采访人的思路去说情况,或是不完全按采访人的思路去反映情况,常常会谈一些与该项目似乎没有关联的东西。但我们有时会发现,这些与项目无关的东西可能是其他项目的有关材料,甚至可以根据这些线索指引,找到新的项目。
原始记录具有“唯一性”。历史是向前走的,即时、即景、即人的实地采访是无法再现的。希望再次采访时,人却往往不在或找不到了,或者采访对象说的不一样了。如果第一次的原始记录没有保存好,有可能会使正在研究整理阶段的项目痛失佐证或线索中断,有时甚至使项目无法成立。
原始记录是项目保存的载体,是整理件所不能替代的。普查过程中,我们会把原始记录整理成为整理件,进入电子文档保存,这是必需的工作步骤。这种整理件是按照“非遗”项目申报的需要归纳出来的,比较简练明确。但是,经过这样的整理,有可能将一些当时思维中还没有意识到的有用东西删除,也有可能把一些颇有特色的部分,如电脑字库没有的方言字句、项目内容的附带说明等等也忽略了,还有可能把不属于该项目的其他有用资料和一些其他线索除去了——失去了就再也找不回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实地普查的原始记录是珍贵的普查成果,应当将其完整地妥善保存,随时供查阅、分析、研究,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