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商:安保方案不完善,
就被叫停吗?
安徽国人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俊和芜湖市君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曹俊江说:作为本次小沈阳来芜湖市演出的承办方,2月20日我们向芜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安全许可申请。2月26日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提出演出场地奥园体育馆的经营权已经变更为芜湖市体育局管理,原经营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亦需变更。我们3月3日与芜湖市奥园体育中心(筹)签订了租赁协议,并预付了定金和按合同约定缴纳了租赁场所使用费,并及时报送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所需申报材料已经备齐。
3月3日,芜湖市弋江区文化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了这场演出。3月4日上午九时许,弋江公安分局口头同意我们可以宣传,并谈妥了安保费用。
按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于3月5日开始宣传,3月10日对外发售门票,截至3月18日已出售门票近千张,演出各项费用按合同约定已付出30余万元。
3月18日,我们接到《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安全许可决定书》〔弋公(治)大安不许字(2009)第1号〕,不予安全许可的理由为:1.安全保卫力量不足;2.方案中缺少车辆停放、疏导措施;3.无入场人员安全检查措施;4.现场舞台及通往二楼的阶梯硬隔离尚未搭建,无法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在距离正式演出仅有十余天的情况下,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突然决定不予许可,使我们始料未及。弋江分局提出的不予许可四条理由应是对我们提出的整改意见,帮助我们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方案,但不能作为不予安全许可的理由。按国务院505号令,我们认为,只有在对活动场所进行整改查验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不予安全许可。芜湖市奥园体育馆早已经公安部门的安全合格验收,已接纳许多文艺、体育活动,所以不存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问题。对于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提出的问题,我们立即整改,并重新补充完善我们的安全工作方案。至于提出的无法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的问题,因我们的舞台搭建在3月27日才开始,届时请公安部门检查验收,如发现安全隐患可以及时责令我们改正。
3月27日《大江晚报》刊登了该报记者采访公安部门的文章,其内容在时间、安保内容及售票问题上与事实有很大的出入。例如,提出这样的演唱会至少需要400名保安人员,而我们在整改意见中提出安排200名保安,公安部门说没有这么多安保力量,实在是有意为难,我们深感受到歧视。对我们提出的边整改边推迟演出日期,公安部门也不许可。在文化主管部门多次协调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我们于3月26日起登报退票,经济损失36万元。
公安部门:安全是根本
芜湖弋江公安分局副局长杨泾生说:2月25日,安徽国人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芜湖市君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向芜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了申请书,申请举办“小沈阳2009年笑转芜湖演笑会”。按演出举办单位的申请,预计发售门票3000到4000张。
在后续审查中,公安工作人员发现演出举办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全,而且与演出举办单位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的另一方并不具备主体资格,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演出举办单位随后重新签订了相关合同,并再次提出申请。弋江公安分局对申请方进行安全等方面的审查,同时要求演出举办单位在审查未通过的情况下不得售票。
从2月26日开始,演出举办单位开始发布“小沈阳笑转芜湖”的信息,并通过各种渠道发售、分派门票,在芜湖以及周边城市产生了一定的轰动效应。演出举办单位未通过安全审查而做出的以上行为,系违规操作。
经认真审查,公安工作人员认为演出举办单位提交的方案存在四个方面的安全问题,特别是交通管理、车辆停放和疏散方案,均达不到国务院505号令第二章第二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要求。简单地说,就是举办小沈阳笑转芜湖演笑会的安保力量明显不足。
芜湖奥林匹克公园体育馆是封闭的,对可能进入的危险品以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管制刀具,申请方案中并没有提供完善的安检措施,直到3月13日,其方案和措施仍未完善。演出举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方案中只有10多名保安人员,并以对安保不内行为由,希望公安机关予以解决。在演出举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方案中竟然还有“希望交警部门制定”的话语,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在此情况下,弋江公安分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并根据国务院505号令,在进行安全审查和风险评估后,认为该演出存在安全保卫力量不足、无人员入场安检措施等问题,其舞台设施、演员活动场地的安全性也存在不确定因素,无法达到相应要求。
3月17日,公安机关下达了不予许可的决定,并明确告知演出举办单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芜湖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3年以来,明星大腕到芜湖演出呈现增多趋势,但是大型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在芜湖早已有过被叫停的先例,比如,曾经有谢霆锋到芜开演唱会的消息,后因安保不过关被紧急叫停;某商家拟邀请范冰冰到步行街做形象代言宣传,也因可能存在群体性安全隐患而被禁止;某著名杂技演员曾被请到芜湖天门山走钢丝过长江,也因为安全防范不到位而落空。这些被紧急叫停的大型文化娱乐活动,无一例外都是市场化操作,人气的旺盛与安保措施的薄弱形成了鲜明对比。而像小沈阳这样的演唱会,至少需要400名安保人员。
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提升城市品位与档次,这不仅是人民群众的需要,也是政府部门的愿望。但安全是根本。面对几千人的安全问题,我们不敢有丝毫懈怠和侥幸的心理。
因安全防范不到位、风险评估不够等原因,全国举办大型文化娱乐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例子并不少见。国务院505号令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出台的,这是非常严肃的法规,任何一个地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都要受到此条例的约束。
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前提,也是国务院505号令所要求的。“小沈阳笑转芜湖”的演出活动,作为法定审查方的警方,我们也是希望申请方尽可能地修改完善,但一直到3月16日,申请方无法达到国务院505号令所要求的条件。因此,3月17日,弋江警方下达了“安全不许可”的决定书,否则警方就要承担“超时”审查的责任了。
演出举办单位如果能够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完善的安保措施,小沈阳笑转芜湖今后还是可以实现的,在安全祥和的环境下,才能为芜湖及周边群众带来舒心的笑。
文化部门:演出流产令人遗憾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局副局长胡敏说:辽宁民间艺术团在芜湖市演出流产一事,是令人遗憾的。所谓遗憾有两方面,首先是承办此次演出的演出公司,经过千辛万苦,走过一道道程序,最终演出却夭折,蒙受的经济损失可想而知,精神层面受到的创伤也是可以预料的。但最大的遗憾应该还是广大的观众。观众是无辜的,观众是抱着对这场演出、对自己喜欢的明星的热情期待而买票的,最终落个退票的结局,无缘欣赏心仪的演出,不能不说是件遗憾的事情。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这次演出是由芜湖市弋江区文化局负责审批的,应该说他们在审批中是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的,没有出现违规的操作。芜湖市文化部门对此次事件更是高度关注,在后期出现问题后更是抱着对观众负责、对演出市场负责的态度主动帮助协调,希望演出可以顺利进行。这起夭折的演出提醒我们,虽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文化部门在审批营业性演出之前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但从近年来我省一些大型体育场馆的营业性演出举办成功的经验来看,大型演出活动取得安全保卫部门的配合是必不可少的,提醒演出经营单位及早和公安部门沟通,争取得到支持,制定出最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方案,是保证演出活动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经验。所以文化部门在对一场大型营业性演出做出审批之前,提醒演出举办单位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是十分必要的。
繁荣演出市场、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社会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是党和政府提出的要求,这不仅仅是文化部门的职责,更应该是社会各界的责任。目前市场上从事演出活动的经纪机构相当一部分是民营公司,应该说民营公司在和政府打交道中还是处于弱势。政府部门在严格规范他们经营行为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也是职责所在,是义不容辞的。相信有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有演出经营单位规范良好的运作,有政府各部门的热忱服务,安徽的演出市场必将随着安徽经济的腾飞更加繁荣发展。(下转第二版)
本报记者 隗瑞艳
日前,“小沈阳笑转2009”的全国巡演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5月底前将在全国68个城市进行71场演出。然而,原定于3月29日在安徽芜湖演出的“2009小沈阳笑转芜湖演笑会”却没能如期举办,因为当地公安部门做出了不予安全许可的决定。演出举办单位未能达到安全保卫条件,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安全许可,本无可厚非,然而为何演出承办方忿忿不平,表示异议?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请他们细说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