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获得通过。《建议》中提出了“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表述。“文化事业”开始彰显出“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内涵。
2006年9月13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其中“公共文化服务”专辟一章,内容涉及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以及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等,相当具体详尽。
2007年6月16日,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问题。会议充分强调了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指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正是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沿革,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开始了历史性的转折。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市,率先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和《通知》,为建设和完善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立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对于全国文化系统的文化建设无疑具有借鉴价值。
成 文
4月29日,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这一文件的出台,成都市文化局局长朱树喜激动地说:“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文件!”在朱树喜看来,《意见》的出台,不仅突破了长期以来成都市在基层文化建设中存在的某些“瓶颈”,也为今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意见》出台半个月之后,5月14日,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市委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财政局、人事局、文化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如何落实《意见》中提出的建设任务、人员、经费等,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意见》和《通知》出台后,成都市各级地方政府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基层文化工作者一致认为,这两份文件,为今后的基层文化建设铺平了道路。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文件的出台,体现了成都市委、市政府对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成都市委、市政府勇于担当的勇气和魄力。
统筹城乡文化协调发展
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四位一体”的社会发展战略,统筹城乡文化协调发展,是成都市作为国务院确定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所面临和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对此,《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统筹城乡基层文化建设一体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可以看出,城乡文化的统筹发展、一体化推进,成为该《意见》制订和实施的基本思路。为此,《意见》进一步指出:“2009年,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60%以上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基本完成地震重灾区的文化馆、图书馆恢复重建;完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标准化建设及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2011年,基本建立起与成都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构建起基层文化阵地全覆盖,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同保障共发展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完成,《通知》又提出了更为详尽的要求。如,对于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通知》明确提出:“2009年11月,按照二圈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三圈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大于400平方米,均配套2000平方米群众文化广场,配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等必备文化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完成14个郊区(市)县23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标准化建设,并对外开放。”
基于上述介绍,我们看到,不论是成都市的城区街道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活动室,还是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均需在今、明两年内全部建成达标,这两份文件不仅为此提供了路线图和时间表,更提供了具有可操作的措施和手段。循此思路,在两年的时间里,成都市基层文化建设面貌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一个相对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逐步成型。
“加大对文化的投入”
不再是一句空话
文化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来说,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因此,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领导在观念上没有把文化建设放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看待。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在文化的投入上“能省就省,能缩就缩”,对文化事业经费的统筹与安排较为欠缺,甚至难以保证。
对此,《意见》给出了极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常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从2009年起,按区(市)县常住人口每人每年6至10元的标准,纳入区(市)县财政预算,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步增长。对远郊市县,市财政按其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转移支付,纳入市级财政一般性财力补助范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由区(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化部门统筹安排。”此外,《意见》还规定:“区(市)县文化馆、图书馆常年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标准不变,保障渠道不变,并随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步增长。”
《意见》的上述规定,首次从政策层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基层文化的投入将纳入财政预算,这不仅有效保障了各级基层文化阵地基本的活动经费,也使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具有了长效发展机制。
为落实《意见》中关于经费保障的规定,《通知》还按各区(市)县所处圈层,进一步明确了标准。比如,按照区(市)县常住人口数量,核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常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一圈层各区每人每年10元;二圈层各区县(不含青白江区)每人每年8元;三圈层各区(市)县(含青白江区)每人每年6元,其中2元由市财政纳入一般性财力补助范围予以转移支付。2009年起,纳入各区(市)县财政预算,具体增幅由各区(市)县研究确定。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由区(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文化部门统筹安排。
长期以来,“加大对文化投入”这句话,常常见诸于报端和各种文件中,然而,现实文化建设中却缺乏有效的财政投入予以保障。而《意见》和《通知》的出台,则把“加大投入”从口号变成了现实。
人员任命和变动要征求
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一直以来,由于重视程度不够、财政投入不足,很多地方基层文化阵地被挪作他用,文化干事也是“专干不专”,文化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从长远发展来看,基层文化建设,不仅要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同时也要下大力气进行队伍建设,而队伍建设的关键之处又在于人员“身份”的明确。
对此,《意见》规定:“区(市)县文化馆、图书馆要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选拔优秀人才,逐步建立资格准入、全员聘用、优胜劣汰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每个乡镇(街道)要配备1名专职站长(主任),使用乡镇(街道)已配备的事业编制,同时,面向社会聘用1至2名专门工作人员。综合文化站(中心)人员实行集中培训、资格准入、聘用管理、目标考核。此外,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由村(社区)自治组织落实一名工作人员兼职管理。”
这些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文化工作人员的身份、待遇等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人员的任命,《意见》专门做了规定:“综合文化站(中心)站长(主任)享受乡镇(街道)中层干部待遇,其任命和变动要征求区(市)县委、政府分管文化工作领导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之所以要明确这一点,也是为了保证基层文化干部的素质,确保基层文化队伍的稳定性。”对于文件的这一细节,朱树喜如此解释道。
理顺基层各类公共文化
阵地设施产权关系
为了确保基层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化管理,《通知》在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
首先是产权问题。《通知》规定:理顺基层各类公共文化阵地设施产权关系,区(市)县文化馆、图书馆由区(市)县财政部门和文化部门共同管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产权在2011年前逐步收归区(市)县财政部门和文化部门共同管理。
其次是运行机制。《意见》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明确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阵地保障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在依托自身资源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基础上,按照“以事定费”原则,面向社会采购保障基本文化权益必需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文化权益之外的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由市场主体供给。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作为《意见》的补充和配套文件,《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使得成都的基层文化建设有了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其中“理顺基层各类公共文化阵地设施产权关系”等观点,让我们进一步感受到这两份文件一脉相承的又一重要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勇于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种观念的桎梏,探寻文化建设自身的规律,仍是一个要不断创新、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这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在统筹城乡文化协调发展的区域探索中,成都迈出了可贵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