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65号文件指的是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对动漫企业及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做出了一系列优惠规定。
全文仅800多字的《通知》,出台半个多月来在动漫业界引起的反响远非几百字可以形容。在几个动漫QQ群里,对此的大小讨论不绝于耳。在这些讨论中,除了“财税”“优惠”一类词语,常出现的还有“企业认定”“实际利益”“幅度”“门槛”等词汇。
三年磨一剑
对很多有三五年从业经历的动漫企业来说,“税收优惠”这个词早已不陌生。企业经营者们不仅在各种场合的闲聊时会提到,更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中屡屡见到。
三年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的《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尽管如上话语之后还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动漫产品和企业的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之类的补充,但《意见》仍给动漫从业者们带来了希望。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这是政府大力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一个宣言。
“这对动漫企业来说是一个很积极的阳光信息,”广东动漫游戏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张新雄持续关注着近年出台的动漫产业政策。“《通知》对动漫企业的财税优惠是前所未有的。对目前处于成长期的动漫企业来说,可以借此获得更好的政策配套支持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此外,《通知》也向企业传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国家鼓励动漫企业向海外输出更多动漫产品,推动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张新雄说。
也有人认为这个税收优惠政策耗时太久,对此,长春方舟动画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周俊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动漫产业是一种新兴业态,各个部委需要时间对整个动漫市场进行调研、考察以及彼此协调。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大力发展动漫产业的决心。”
自2006年8月的《意见》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2月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对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对经认定的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此次优惠虽未涉及动漫企业,但其优惠对象也包括“支持动漫核心技术研发,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的企业。
十个月后,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共同印发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此次动漫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如《通知》中明确指出“本通知所称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6月就《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产发〔2009〕18号)的实施问题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抓紧成立省级认定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在严格执行认定工作原则和规范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开展认定初审和材料上报工作。
“三年磨一剑”的《通知》,对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5个税种上做出了一系列优惠。“总的来说,此次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持续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周俊星认为。
详解税收优惠
《通知》涉及了5个税种的优惠,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对动漫企业而言,这些税种优惠基本上涵盖了企业经营所要涉及的方方面面,可谓力度不小。这也是《通知》一发布就引起众多关注的原因,更是《通知》在象征意义之外的实质性的指向。当落实到实施层面,《通知》具体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实惠,记者也采访了多家动漫企业。
《通知》中规定优惠力度最大的是增值税的减免。《通知》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大型动漫企业而言,这个优惠幅度是不小的,有企业甚至可以获得高达百万元的总优惠,对企业经营成本的降低将有不小的作用。不过,对大部分中小型的动漫企业来说,想要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却并不容易。因为,增值税是根据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来缴纳的,而多数中小型动漫企业根本就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当然无法享受到此项税收优惠。
与增值税相比,不论规模大小,企业都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营业税。《通知》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就目前而言,一般动漫企业的营业税负大约占其营业额的5.5%,这其中除了5%的营业税外,还包括按照营业税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两项。那么按照《通知》的规定,一家动漫企业的税负将有多大幅度的降低呢?张新雄曾为某动漫企业做过咨询顾问,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国内动漫企业以中小型居多,其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动漫版权交易这一块,如播映版权费、音像图书出版发行费、动漫周边产品授权费,每年的总营业收入一般在300万左右(不含加工制作业务的收入)。”若以此计算,一家年营业额300万元的动漫企业一年需缴纳的营业税税款为16.5万元,根据《通知》中“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的优惠,则该企业可以少缴纳7.5万元。对于企业来说,这也是一项可观的减免。
针对《通知》中营业税减免的规定,也有不少动漫企业表示,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推动当地动漫业的发展,在营业税这方面已经出台了不少优惠措施。广州市达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去年我们照5%的标准上缴了110万元的营业税,又获得了一些别的减免,最后算下来也差不多是3%。”周俊星还告诉记者,在一些文化产业发达省份,很早以前就对本省的知名动漫企业作了税收方面的政策优惠,部分园区甚至免征企业营业税3年。
在所得税优惠的方面,《通知》中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显然是出于鼓励动漫企业开发生产原创产品的目的。目前,我国企业的所得税率已经普降至25%,但是这一税收优惠对于不少中小动漫企业而言有些遥不可及。因为它们目前大都处于投入的阶段,盈利通常较少,在所得税方面的税负也不高。
总体而言,《通知》进行税收减免的着力点在于扶持和鼓励动漫原创。对大型动漫企业而言,优惠幅度较大;而对大部分中小动漫企业而言,税收优惠的短期作用并不明显。但是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长期内,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而言将非常重要。
企业认定是第一步
《通知》规定想要获得这些税收优惠,动漫企业必须通过相关认定。对此,记者采访的已有多部原创作品面世的北京神笔动画有限公司和厦门嘉影动漫有限公司都已经递交了申请通过认定的材料,正在等待文化部门的审批。
“材料已经递交了,还没有通过审批。只有得到认定(即按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审核获得相关证书),才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厦门嘉影动漫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文雄说。
“想获得认定不容易,门槛高,而且相关细则很严格,”张新雄指出,“比如其中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 一项就让很多企业头大。”
神笔动画已经体会到了种种“麻烦”。北京神笔动画有限公司董事长左晋自嘲地说:“几年前我们根本不注意这些,只埋头做片子,搞原创,公司和作品的有关资料都比较散乱,现在必须改变了。”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举措不仅能够规范整个行业,对企业进行优胜劣汰,也是在推动企业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刚成立不久的广州漫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或许可以借此受益。其总经理谢力对近期的各项动漫政策相当熟稔。“我们现在当然还不能满足《办法》中所列的条件,但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发展,等三五年后推出完整的动漫作品,到时通过认定,享受税收优惠自然是水到渠成。”谢力言语中信心满满。
“此次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是该动漫企业必须经过文化部认定,动漫企业必须要将税收优惠和企业认定联系起来。尽管认定办法没有将处于孵化期或培育期的动漫企业列入认定范围,但此类企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就能够进入优惠范围。”张新雄说。
据此,张新雄进一步表示:“《通知》和《办法》是相辅相成的两种方式,目的都是为了扶持动漫企业成长,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本报记者 程丽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