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根据《文化财保护法》规定,保存和传承无形文化财的原形是无形文化财保有者(相当于中国的“传承人”)的基本义务。 但是,无形文化财通过人们的知识和行为才能实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形态自然逐渐变化, 也自然会引起这样的提问:到底维持什么时候的原形?
现在韩国文化遗产学界一般同意把这个原形指定为1910年以前的传统形态。因为1910年到1945年期间,当时的朝鲜半岛为日本占领,施行抹杀当地传统文化的同化政策,导致朝鲜半岛的韩国传统文化发生变质。所谓原形,当然意味着朝鲜时代的形态。在制度运营上,原形一般定义为指定时点的形态。而中国在无形文化财方面所提出的“活态传承”原则非常不错,采取灵活的传承方式,更有利于在发展和实践中保护无形文化财,不受一定范式的约束。在我看来,这对韩国无形财保护具有借鉴意义。
记:韩国文化遗产机构如何对无形文化财进行管理?
李:韩国管理文化遗产的机构只有一个,那就是文化财厅。它是文化体育观光部的外厅。文化财厅长可以通过文化财委员会的审议,指定重要无形文化财。跟中国认定“非遗”传承人相似,文化财厅在指定重要无形文化财时,同时认定该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保有者(包括保有团体)。
重要无形文化财的指定次序包括以下步骤:申请——地方自治团体长和文化财厅长负责申请。申请时,要明示指定的时期和艺能保有者。调査——以申请资料为基础,由该领域专家实施调査并提出意见。检讨——文化财委员会考査该项指定妥当与否。预告——指定的技艺在官报公告30天以上无异议,将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审议——文化财委员会审议和议决指定与否。告示——在官报上进行告示,同时通报该地方自治团体及保有者。
根据《文化财保护法》,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有者由于身体或精神上的障碍等原因被认为不适于继续作为该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有者,或发生其他特别事由时,文化财厅长通过文化财委员会无形文化财分科的审议,可以取消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有者的认定。
另外,韩国还通过竞赛方式发掘各地无形文化财。每年10月,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举办韩国民俗艺术祝祭。这个活动已经有50年的历史,从1961年起每年举行。大会采用特别市、广域市(直辖市)和道之间的竞赛方式来进行。1989年,海外同胞艺术团也参加了这项活动。到2006年,通过这项活动,发掘或再现出487种各个地域的民俗艺术。为了参加这个活动,地方政府会努力发掘本地的无形文化遗产。
记:经过40多年的发展,韩国无形文化财制度的贡献如何?发展到今天,制度本身有哪些问题?比如,有韩国学者毫不客气地指出,无形文化财制度的实施,在某种程度限制了民间艺人在表演中的创造力。
李:自1964年宗庙祭礼乐被指定为第一号重要无形文化财以来, 到2009年4月为止, 韩国重要无形文化财达到了109种,210余人被指定为其保有者。涉及领域有:音乐、舞俑、演剧、工艺技术、游戏和仪式、饮食、武艺。韩国的无形文化财制度可以说跟经济开发同步开始。韩国传统文化经日本侵略发生了许多变质和扭曲,而从1962年开始的经济开发政策又使无形文化财面临消失的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无形文化财制度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韩国无形文化财制度,到现今50年没有间断。但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这样一些问题,比如对于所谓文化原形的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遭到质疑:无形文化遗产的原形到底是什么?已被指定的无形文化财的原形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原形?因为保有者或保有团体独占传授教育助教推荐权,他们容易变成一种“文化权力”, 所以往往招来阻碍无形文化财的继承和发展的结果。对于各方面的诸多问题, 学者和专家不断研究、讨论并摸索对策。如前面提到,中国所倡导的“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