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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裁决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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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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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文化产品诉求未被全部接受 中国准备上诉
WTO裁决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

  8月12日,世贸组织对中美间持续多年的出版物市场准入纠纷做出裁定,认为中国在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影等文化产业领域的政策不符合入世承诺,违背了WTO公平原则。此报告一出,中国商务部快速做出反应,表示准备上诉。

  此后,关于这一事件的探讨深入而热烈。是“狼来了”,还是“又一次的媒体炒作”?它对中国文化产业未来发展又有何影响?

  反应:

  中国表示遗憾

  8月12日,WTO正式向WTO成员散发了该案的专家组报告,专家组报告大体支持美国的要求,裁定中国在4类文化产品上违背了公平贸易原则。

  在这份460页的报告DS363《中国:影响部分出版物和音像娱乐产品的贸易权利和销售服务措施》中裁定,中方对于出版物、电影、音像制品进口的有关措施,对于出版物、网络音乐、音像制品分销的有关措施,对于报纸、期刊订户订阅的有关措施违反了中国加入世贸的承诺和WTO规则。报告裁定中国应允许美国(及欧盟)企业对中国出口上述出版物,消除针对进口出版物外资经销商的歧视措施;中国应允许美国(及欧盟)与中国成立合资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音乐专辑。

  美国的要求并没有得到全部满足。针对美国提出的中国对进口读物订阅和对电子出版物进口的限制以及中国审查制度时间太长要求太严等条款,WTO以不在规则内避谈;对美国提出的中国审查制度构成对互联网音乐的歧视则直接驳回。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8月13日称,中国入世后在出版物市场准入方面一直认真履行WTO协定项下的义务,国外出版物、电影和音像制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通道十分畅通。也正基于此,WTO允许保留中国电影公司等两家国有电影发行公司的进口权,并保护了中国政府对外国电影进行一定程度审查的权利。

  姚坚也提到,中方对专家组未驳回美方有关诉求感到遗憾,将认真评估专家组的裁决报告,不排除进行上诉的可能。

  若中国不上诉,那么按照WTO裁定,美国将更加自由地进入中国文化市场。而此前宣布加入磋商以及保留第三方权利的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将和美国拥有一样的权利。而如果上诉败诉,中国必须调整相关政策,否则美国将有权征收报复性关税。

  影响:

  加快发展 打击盗版

  假如这一裁决最终生效,中国的文化产业将受到什么影响?就不同行业而言,该裁决的影响并不相同。

  就电影业而言,国产片需要进一步提高质量以提高竞争力。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电影进口配额制度,数量在2001年由10部增加到20部,2004年又规定其中美国影片不超过70%。目前拥有电影进口权的是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公司。而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暑期档,7部引进影片豪夺11亿元票房,占票房比70%以上,其中《变形金刚2》就拿走4.3亿元。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尽管中国国产电影的总体票房已经可以和欧美影片抗衡,但是在大制作方面,中国电影还远远落后于欧美。

  就出版业而言,则基本不受影响。当前中国的图书版权始终是以出版社为核心的。虽然引进的图书需由新闻出版部门进行审批,但是由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引进出版物在中国的出版格局中占据的位置并不显眼。特别是中国已于2002年如期对外国投资者开放了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市场。所以,开放引进并不会带来太大的改变。

  就音像行业而言,中国需要加快推进对版权制度的保护,打击盗版。2002年1月10日起《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生效,外资已经全面进入中国的音像行业,目前中国文化市场上如索尼SMG等外资音像公司地位稳固。中国在音像行业遇到的最大问题是盗版。8月24日,文化部通报了上半年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的有关情况。结果显示,音像制品盗版依然是各地执法工作的重点,网络侵权、非法影视下载等新兴领域的案件显著增多。

  实际上,中国在文化产业领域已经逐步完善了对外资开放的法律体系。在法律体系上,综合类有《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等,在演出、影视等方面也有具体的规章办法。可以说,中国已经逐步开放了文化市场,履行了当初的承诺。

  对策:

  强大自身是根本之道

  面对WTO的这一裁决,以及欧美等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对中国文化市场的步步紧逼,中国的文化产业应该掀起全行业的自觉,通过强大自身来占有市场份额。

  首先是法律体系的完善。据统计,美国此次提交的申诉一共挑战了中国18部法律法规,如果现有裁决生效,中国须修改近10部法律法规。譬如《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中提到的“外商不得通过出版物分销、印刷、广告、文化设施改造等经营活动,变相进入频道、频率、版面、编辑和出版等宣传业务领域”,被欧美认为是一个歧视性措施。但在前不久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中国政府明确承诺,将降低准入门槛,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其次是行业的自觉。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总编辑周百义认为,放开就是引入竞争机制。面对危机,中国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发展壮大自己的文化产业,先把自身做大做强。而对大力加强自身软实力建设的中国而言,文化产业无疑占据了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或者可以说,本次WTO争端给中国的文化产业行业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在国际贸易中,争端与合作总是如影随形。此次争端也是中美在国际贸易中进行磨合的一个环节。正如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尹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那样,中国目前正在积极倡导对文化产业进行体制改革,以期解放文化生产力。从短期看,文化产品的进口增加会对我国文化产业造成一定的冲击;但从长远看,我国文化产业必将借机获得更加宝贵的发展机遇。

  从2001年入世做出相关承诺,到2004年发起文化体制改革,再到2009年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经历过很多的挑战,最终都站稳了脚跟。因此,此次裁决虽然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会产生相当影响,但从长远看,仍是对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又一次磨砺。

  本报实习记者 简 彪

  中国加入WTO,承诺的与文化产业有关的开放领域大体有四项:

  1.入世1年后,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录音录像公司,合作经营录像和录音带等视听产品销售业,外资参股比例最多可占49%;3年内,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到2004年12月11日,音像业应全部开放。

  2.入世后3 年内,进一步放开外资建设、更新、拥有及经营电影院,外资参股比例最多可占49%;

  3.入世后,中国在每年进口 10 部左右影片的基础上提高到20部;3年内达到50部,其中20部将采用分账制。但是并未涉及影视节目制作内容的准入。

  4.入世1年内,开放图书、报纸和杂志的零售;3年内, 开放以上产品的批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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