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飞
据报道,8月19日,北京银行向北京演艺集团提供意向性10亿元授信贷款;同一天,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与重庆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意向性融资10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
随着文化产业日益受到重视,目前金融机构投向文化产业的贷款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银行青睐国企、轻视民企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与国企动辄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授信额度相比,目前民营文化企业获得的最大授信贷款,是光线传媒所获得的2亿元额度贷款。不过这只是特案。
现在文化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需要资金支持,在银行借贷上却步履艰难。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放贷时的不同态度,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深刻的话题:如何尽快破解民营文化企业贷款难这一困局。
实际上,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作为一个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其必定要考虑到该笔贷款的回收以及相应的保值增值,这就涉及对该企业或该项目的盈利模式和还贷能力的考量。而对文化企业而言,由于它们大多立足于无形的创意资产,在质押物认定等方面还有待趟出一条新路,银行难免会在放贷时顾虑重重。这也是长期以来整个文化产业界面临的问题。
尽管如此,对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来说,是否有抵押背景仍然是其最大的不同。由于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财政支持等方面的优势,银行往往较易通过这些企业的贷款申请。但是大部分民营文化企业由于经营年限较短、项目较少、企业规模小,其盈利的连续性和信用让银行不托底。因此,即便银行有心放贷,也会因对收益预期的悲观和相关制度的限制而逡巡不前。但是,如果民营文化企业贷款难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可能会打击中小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信心,甚至会迫使部分民营文化企业退出市场。
改变民营文化企业贷款难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是可以参照已有的模式,让地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或相应背景的机构和民营文化企业挂钩,由投资基金提供担保,使得民营企业也能获得和国有企业一样的“可靠背景”。其次是摸清产业发展规律,探索新的金融模式。《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的加快发展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等重点产业,大多是依靠创意而成就经营,这就需要银行开发新的金融评估、放贷模式,在无形资产的认定和估值方面形成一套行业规则。银行在这方面需要有更大的勇气和决心。当然,还要按照市场规律,严格审批程序。比如公司要按照具体的项目向银行递交项目分析报告,提出详尽的用款计划、还款措施,并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这也将进一步规范文化企业的市场化运作。这样,便能够起到扶持文化企业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的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