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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入围“非遗”名录项目保护工作




 中国文化报 >  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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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入围“非遗”名录项目保护工作

  本报讯 浙江省文化厅日前专题研究部署了本次该省入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工作。

  浙江省入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地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做好遗产项目保护的打算,表示将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家、省的要求,认真履行申报时的承诺,认真制定保护规划,积极采取政策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与保护力度。各地提出,将采取资助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开展生产性保护、建立资料档案及数据库、建立专题博物馆及传习所、鼓励出版、举办展示活动等措施,促进世界遗产项目的保护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浙江省文化厅厅长杨建新对浙江省入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工作提出要求。他表示,在“申遗”成功的欣喜之际,应认识到,入围人类“非遗”名录为相关地带来了荣耀与历史性的机遇,但也对保护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赋予了保护区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对于各相关项目保护责任地政府,尤其是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必须切实承担保护的责任。他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做好世界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做好浙江省人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既是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签约国责任的体现,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重要文化战略的体现,是维护我国文化主权的体现,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必然要求。二要积极探索人类“非遗”项目保护的有效途径。加大宣传,制定长远的规划,分步实施并建立系列相关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建立保护人类“非遗”项目的专门机构,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理开发保护。三要正确处理人类“非遗”项目保护发展的关系,处理好保护与传承的关系、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保护与创新的关系,保护与引进的关系、保护与环境的关系。

  (陈如福 程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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