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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员姓“文”应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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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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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员姓“文”应务“文”

  山 石

  文化员是人们对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的习惯称呼,是党和政府根据基层群众文化工作需要,为乡镇群众文化事业机构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文化员既然姓“文”,就理当务“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地方的文化员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姓“文”而不务“文”的状况。据某县级市调查,全市现有31个乡镇文化员,其中28个兼任各种非文化职务,兼职率高达90%以上。他们有的兼任机关的秘书、文书,有的兼任单位的会计、出纳,有的兼任团委、妇联负责人,有的兼任计划生育员、驻村联络员,还有的兼任食堂管理员等等。他们居着文化的位,挂着文化的名,吃着文化的饭,却站着非文化的岗,干着非文化的活,忙着非文化的事,在职而不在岗,在岗而不在位,在位而不在业,本职工作变成了“副业”,而兼职工作反倒成了“主业”,结果大多“种了他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应该明白,党和政府设立乡镇文化站,配备专职文化员,目的就是为了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而不是假文化之名,给乡镇机关增加几个可以任意调配使用的工作人员。因此,作为乡镇机关,首先应该尽可能保障文化员专职专用,让他们在文化岗位上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作为文化员,则应该自觉地以文化工作为天职,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当然,“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机关人少事多,工作人员混岗使用在所难免。但是,社会劳动毕竟是有分工的。俗话说“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到什么庙念什么经,在什么岗位干什么活”。文化员既然走进了文化的门,吃上了文化的饭,就应该站好文化的岗,干好文化的活。这是机构职能的本质属性,也是角色身份的必然要求。

  文化员如果姓“文”而不务“文”,就像农民姓“农”而不务“农”,工人姓“工”而不务“工”,商人姓“商”而不经“商”,医生姓“医”而不从“医”,教师姓“教”而不从“教”一样,不仅损害了农村基层文化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而且损害了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当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文化员适当兼任一些其他工作并非绝对不可以,但这要以不影响本职业务工作为前提条件,而绝不能以放弃甚至根本不做文化工作为实际代价。不然的话,文化员就会因兼职过多而无暇顾及本职工作,从而给基层群众文化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农村文化工作指引了前进的方向。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农村文化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农村文化建设只能加快不能放缓。目前文化员姓“文”而不务“文”的状况,与党中央提出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与经济文化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等,都是不相符合的,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予以纠正。而作为农村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文化员,应该敬业爱岗,排除一切干扰,勤奋努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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