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华
编者按:
7月29日,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作为文化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文艺院团改革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如何改,以何种形式改,怎样激发艺术院团再次焕发出新的活力,仍是摆在艺术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从七月份《意见》下发到现在,短短几个月,已有28个省区市的文化厅(局)向文化部报送了69家拟于今年内完成转企改制的国有院团名单,北京、江苏、辽宁和深圳等近年来先行探索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地区,也正在抓紧制定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工作的总体方案。在全国上下改革积极性、主动性空前高涨的情况下,我们尤其需要冷静思考,转企改制是否可以一转就灵、一改就活,我们的改革如何才能真正到位?
古人云,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历史虽然不能重复上演,但回顾历史,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不但可以少走弯路,还会对当前的改革予以一定的启发。为此,本刊摘要刊发了云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文化厅副厅长范建华的文章。作者在回顾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文艺院团体制演变与改革历程的基础上,对当下文艺院团的改革提出了一些思考。
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30余年的历程,但由于历史等原因,文艺院团改革一直是文化系统深化改革的最大障碍,目前依然步履艰难。对此,笔者通过对我国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历程的梳理和分析,结合当前院团改革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文艺院团改革的
历程梳理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文艺院团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公有制的指导下,全国开始了对艺术表演团体“公有化”及“革命化”的管理。当时的艺术表演团体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共产党领导的、在战争年代就存在的革命文艺团体。这类专业文艺团体担负着动员和宣传的任务,本身就姓“公”。另一类是民间艺人组成的演出团体或“戏班子”,多是个体的,以老板、名角、师傅为中心,完全依赖市场谋求生存,有自己独立的生产经营手段和体系。
1951年6月,文化部召开全国文工团工作会议。会议规定了全国各种文工团的大体分工。决定中央、各大行政区、大城市设剧院或剧团;各省及中等城市设剧团或以剧场为主的文工团;专区设以演剧或演唱为主的综合性文工队。同年12月,文化部召开全国文工团整编会议,中央民族歌舞团、中央歌舞团等一批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的专业歌舞剧院、乐团、话剧团、地方戏剧团等相继成立。之后几年,政府又收编、改造了大批民间剧团,使之成为各种类型的国有或集体单位。至此,新中国的艺术表演团体基本实现了转制和公有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这种公有制院团体制,从其一产生就显露出种种弊端。统包统管、政事不分的管理体制,混淆了政府的职能界限,加重了公共财政的负担,降低了政府运行效率。“大锅饭”使艺术团体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和激励机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艺术人才自主流动的可能性被彻底阻断。
“文革”期间,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种形式的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队遍地开花,统一生产的是八个样板戏的各种拷贝。随着“文革”的结束,文艺宣传队也寿终正寝,专业化院团逐步恢复到“文革”前的状况,不少地方有了新的发展,但公有性质得到进一步强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锅饭”的弊端更为突出。
(二)1978年至1992年
1980年3月,文化部召开了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主要讨论和交流了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问题。由此,文艺院团掀起了改革的高潮,长期困扰院团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现象以“承包责任制”形式的出现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198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正式把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纳入到党和政府的工作中来。
1988年9月,国务院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艺术表演团体的组织运行机制要逐步实现“双轨制”。所谓“双轨制”主要是指:少数代表国家和民族艺术水平的,或带有试验性的,或是有特殊的历史保留价值的,或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表演团体,由政府主办;大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应当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由社会主办。
这些举措都是在松绑计划经济的束缚,扩大了艺术表演团体的经营自主权,促进了分配制度改革,并在此基础上转轨和催生了一批民间职业剧团和社会院团,改变了过去国有专业院团一统天下的局面,活跃了演出市场。
(三)1992年至2002年
1992年春天,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掀起全国范围的改革热潮。同年,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对整个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了“改革剧团体制,集中力量办好代表国家级艺术水平的剧团”的要求。这是“双轨制”的深化和发展,为之后的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定下了基调。
到1995年,中直院团从13个调整到10个;实行演出补贴制,全面推行院团长负责制和演职人员考核聘任制。
2001年,李岚清同志在中直院团改革和创作座谈会上概括院团改革重点为“一个班子、四个机制”。“一个班子”是指抓好艺术表演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四个机制”是指艺术生产机制、市场营销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和多渠道的集资机制。
(四)2002年至今,全面推进转企改制阶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整个国家对文化产业和文化艺术品双重属性的认识也上升到了新的层次。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第一次将文化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
2005年年底,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税务总局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再次以一系列规范、扶持、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新政”引起广泛关注。
总体而言,我国文艺院团的改革还处于“盆景”和“试验田”阶段,没有形成大面积的“百花园”和“丰收田”。
针对当前演艺领域的实际情况,今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以多种形式探索转企改制,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意见》规定了转企改制的三种途径:一是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院团率先进行整体转制;二是鼓励兴办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同步推进转企和股份制改造;三是暂时保留事业体制的院团可组建项目公司,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
文艺院团改革的思考
(一)转变观念,用新的文化发展理念指导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应该充分认识到,改革的目的是破除影响和制约文化发展的障碍,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国有院团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因此,要摆脱僵化观念的束缚,进一步破除崇尚事业、恐惧企业的思想,纠正“改革就是减人减钱甩包袱”的错误观点。
艺术院团改革的方式应是多样化的,仅仅由国有事业单位改为国有企业单位并不是唯一的途径和方式,要让市场真正成为改革的主导。只有在市场检验下培育完全意义的市场主体,才是改革的有效途径。只有真正明晰院团产权,理顺国家、院团与个人的关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结构,才能在完全市场竞争环境中实现优胜劣汰,并通过院团的破产与合并等方式实现艺术资源的合理流动,促使院团领导关心自身的管理问题,推动文艺院团的创作与生产。
(二)改革文艺院团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三)改革文艺院团的经营机制。要建立文化艺术产品的营销机制,把文化产品的营销作为创名牌、打市场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千方百计地增加演出场次,强化营销力量,培养演出经纪人和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外向型经营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把文化精品、品牌文化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
(四)建立符合艺术规律和市场规律的新型艺术生产机制。探索剧目股份制、签约制、剧目制作人制等有利于舞台艺术发展的组织形式。在院团内部引入科学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科学的剧目演出论证制度,严格成本核算,减少剧目运作的盲目性,使艺术生产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实现一次投入,多次产出。加强创作和研究。组建特约剧作者队伍,建立艺术创作研究基金,加强戏剧文学创作,强化小说创作与戏剧文学创作的结合。鼓励和资助理论研究工作,开展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戏剧文学创作、演出营销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以理论创新的研究成果支持文化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五)延伸文艺演出的产业链条。强化演出项目与文化旅游、影视音像及网络产业的结合,形成文化旅游产品,生产演出影视、音像等相关衍生产品。通过文艺演出产业链条的延伸,扩大传播空间,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改进现行评奖机制。文艺评奖作为文化管理工作的一项抓手,多年来对促进文艺创作的繁荣和发展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文化主管部门或艺术生产单位,功利化色彩严重,把文艺评奖由促发展的手段当成了一种求生存的方式。一些地方官员为所谓政绩贴金,而院团又把获奖作为求得继续依赖公共财政供养的筹码,组织评奖机构的某些评委专业户则把评奖作为敛财的手段,使评奖的初衷变了味,形成了剧作家为评奖而创作、院团为获奖而生存的恶性循环怪圈。为此,必须在艺术评奖中把市场要素放在首位,充分相信广大人民群众的审美情趣和欣赏水准。实行专家与市场相结合的选拔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文艺评奖的参与面,探索人民群众与专家结合进行文艺评奖的新机制、新办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的作用。规范并压缩演艺评奖活动,完善其审批、登记、备案等制度。
(七)变革表演艺术生产理念,重视娱乐性文化消费的生产。文艺院团改革的重点是解决面向人民群众、面向市场的问题,应在遵循表演艺术生产规律的前提下,站在人民群众需求、市场购买的角度来考虑文艺产品的文化功能。艺术生产的理念应对艺术产品的娱乐功能加以关注,并以此来考虑艺术产品的审美构成。
(八)培养既懂艺术,又懂经营和科技的复合型人才。目前,影响院团转企改制、制约其顺利进入市场的最大障碍是人才短缺,因此,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把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实抓好。首先应该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举办多种类型的人才培训班;其次通过社会招聘,吸纳引进各类急需人才;三是要在合资合作的同时,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科技方面的人才。
(九)引导和鼓励农村演出团体的自发演进。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增加,未来的文化市场正不断呈现出向农村转移的局面。因此,一方面要鼓励现有农民艺术团队继续创作,另一方面,要加速农民艺术团体的流动性,通过市场要素配置资源,释放活力。
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是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按一种模式来推进。转企改制是一个有效的办法,但不是唯一的办法。一转就灵、一改就活的片面认识还值得商榷。我们相信,有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有以往改革积累的宝贵经验,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国有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一定会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