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收藏工作,近日,河北省文化厅制定出台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资料和实物征集与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河北省所有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管单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进行保护管理。
《办法》中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对象是河北省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作品,包括与河北省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相关的各种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资料和实物。明确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资料和实物的征集方式、征集程序、征集品的管理等,特别是明确了各保管单位的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办法》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工作由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该《办法》将有效加强河北省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有效保存和管理,对促进河北省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具有重要意义。(张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