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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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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物后的戏说与疑惑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在我国曾是一首人人都熟悉的儿歌,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歌中所描绘的拾金不昧和对警察的信任,却逐渐引起越来越多的疑虑。最近,网上出现了一个关于捡钱上缴警察叔叔的新段子,说的是有一位拾荒的老太太,把捡到的7000元钱交到了派出所,临走的时候,她迟疑地恳请收钱的警察借给她1元钱买早点吃,警察给了她2元钱,她又退回去1元,说1元钱就够了。于是,警察们含着眼泪收回了捡破烂大娘退回的1元钱,然后,含着眼泪把7000元钱私分掉了。

  虽然这只是一段网络上的恶搞,但是对目前国内通行的把拾到的钱物交给警察的处理方式,早就存在着各种质疑的声音。因为警察通常被认为是值得信任的人,所以派出所的警察帮着做失物招领的事情早已不新鲜。但派出所毕竟不是失物招领所,而我们的身边又发生了太多的假公济私的事情,使人们对一些派出所或者街头的警察是否都能够承担拾金不昧者的信任和托付产生了怀疑。

  反观世界上一些有着健全失物招领服务系统的国家,比如美国、德国,无论是丢东西要找回来,还是捡东西要交公,大家都会想到失物招领机构,而这里经常也可以给遗失物品的人们以失而复得的惊喜。设想一下,如果失物招领机构服务健全完善,人们拾金不昧之后立刻打电话到这里登记,丢了东西马上到这里登记和挂失,交给警察的失物会立即被转移到有着严格的登记和存放制度、有规范的公开处理失物渠道的失物招领机构,那么“我在马路上捡到一分钱”之后还有困惑吗?警察叔叔也会有时间做更多其他的事情,恶搞警察贪污的段子也就没人会信了。同时,这也是对做善事的人道德信心的弘扬,更不会让拾金不昧者花很多时间去苦苦找寻失主了。

  汪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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