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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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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
工作申报指南》公布

  本报讯 (记者刘修兵 周志军)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推进我国网吧连锁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文化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化部日前公布了《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工作申报指南》。

  《指南》规定,申报全国网吧连锁企业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二是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不少于30家,且在3个以上(含3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直营门店;三是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四是所有直营门店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做出的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指南》指出,申请认定为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应向总部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审查,颁发认定证书。未通过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依据文化部2003年《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批复的全国连锁网吧经营单位,申请认定为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向文化部直接提出认定申请。

  《指南》明确,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已批准的全国网吧连锁企业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将年审申报材料递交文化部,由文化部对已批准的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进行年审。对年审合格的企业在认定证书上加盖专用章,对年度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停止其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资格。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后1个月内,向文化部提出复核申请,提交复核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受理机构调查核实后作出复核决定。

  相关申报所需要的各项材料可在中国文化市场网(www.ccm.gov.cn)进行查询,所有经审批认定的“全国网吧连锁企业”也将在该网站进行公示。

  据了解,自2003年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以来,文化部持续推出了一系列规范网吧市场和促进连锁网吧发展的政策措施。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全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工作申报指南》的及时出台,再次表明了政府支持和鼓励网吧行业走连锁化、规模化道路的态度,指明了网吧企业连锁化发展的方向,是政府对网吧市场完善有效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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