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屈 菡
“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得到很大发展,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公共图书馆立法刻不容缓。”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提交提案,呼吁加快公共图书馆立法。
经过60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体系。到2008年,我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的数量由1978年的1256所增加到2820所,增长了124%;总藏量由1978年的1.64亿册(件)增加到5.5亿册(件),增长235%;馆舍总面积由1978年的65万平方米增加到777.7万平方米,增长10倍以上;购书费由1978年的1503万元增加到9.369亿元,增长61倍;总流通人次由1978年的5398万人次增加到2.8亿人次,增长4倍;书刊流通册次由1978年的7831万增加到2.3亿,增长194%。图书馆的数字化、网络化、现代化水平大大提高,2008年全国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总数达10.1万台,是2000年的10倍。国家数字图书馆已建成数字资源250TB,其中自建180TB。图书馆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社会效益不断增强。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是设施网络不健全。国际图联规定,每5万人应拥有一所图书馆,图书馆服务辐射半径通常标准为4公里。英国有5000多家公共图书馆,平均每1.2万居民有一所图书馆。美国有9000所公共图书馆、1.7万所分馆。而我国平均每3405平方公里、每46万人口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我国333个地级行政区划中,有41个地市没有图书馆,占12.3%;2859个县级行政区划中,有445个县没有图书馆,占15.6%。2414个县级图书馆中,不具备基本服务条件的有675个,占全国县级图书馆的28%。
二是经费投入不足。国际图联规定,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应为1.5册到2.5册。而2008年我国人均拥有图书刚刚超过0.4册,人均购书费仅为0.7元。全国2414个县级图书馆中,无运行经费的有251个,无购书经费的有769个,分别占总数的10.3%和32%。“有的图书馆因为缺乏经费,几十年不购买一本新书,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功能。”周和平委员忧心忡忡地表示。
三是人才匮乏。2008年,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为5.2万人,其中有高级职称的仅3964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7.6%。
四是出版物缴送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机构应向公共图书馆缴送样本。但由于没有法律约束,这项政策执行情况并不理想。2008年,国家图书馆中文图书缴送率只有61.5%,报纸缴送率45%,期刊缴送率87.63%,音像制品缴送率40.62%,电子出版物缴送率56.86%。
周和平委员指出,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缺乏基本的法律遵循,使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和管理服务等方面没有法律保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图联于1949年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明确指出,“开办和管理公共图书馆是国家和地方当局的责任,必须有具体的法规。”据不完全统计,自1848年美国颁布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颁布了250多部图书馆法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图书馆法律体系,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也颁布了图书馆专门法律。世界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图书馆事业繁荣发达的地方,必定有较为完善和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依法设立和运营图书馆,是政府保障和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普遍采用的手段。
“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加快立法工作,保障图书馆事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周和平委员说,“当前,社会各界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认识、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对立法工作寄予很高期望,国家财力也具备相应实力,推进立法、为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的时机已经成熟。”他建议有关部门着力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各地也应加大地方公共图书馆法规建设力度,通过地方的积极实践,积累经验,摸索路径,为全国公共图书馆立法工作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