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修兵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如今全国各地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谓遍地开花。不少珍贵文物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被挖出来的,甚至还有一些开发商为赶工程进度,不顾文物安全强行施工,致使地下文物遭到破坏。
“考古前置”看上去很美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但事实上,这一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常常遭遇尴尬,很多建筑施工方逃避或拒绝接受施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
专家指出,文物保护法的这一规定,就是考古前置的法律依据。所谓考古前置,就是工程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必须按规定报告文物部门进行前期考古调查勘探,由考古部门提出是否可以进行施工建设的意见。建设单位在向规划和建设部门报批相关手续时,需要相应提交文物部门的意见,作为是否核发规划意见书和施工许可证的依据。但是,法律对于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却没有明确的界定,造成这一条文的执行困难。一些建筑施工方以此为借口打“擦边球”,拒绝施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即便接受勘探,有的施工方也采取不配合的态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长王巍告诉记者,地下文物调查勘探所需费用一般由建筑施工方承担,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一旦发现文物甚至珍贵文物,建筑施工方还要承担延期、更改规划设计甚至停工所带来的损失。正是这些现实问题,导致建筑施工方对于考古调查勘探态度消极。一位建筑施工队负责人表示,工程一旦停工,仅贷款利息每天就要损失十几万元,如果长期停工,企业将面临巨大亏损。
南京尝试先考古后开发
为破解地下文物保护遇到的这一难题,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文物、规划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新政策,规定在土地招标之前,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再进行土地出让,建筑单位拿到土地之后,可以直接进行开发建设,不需要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南京市博物馆考古研究部主任王志高说,根据地下文物分布的状况,南京市确定了8处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汤山、薛城史前遗址区;石头城遗址区;六朝、南唐、明代西城及御道遗址区;内秦淮河两岸十朝遗存区;六朝陵墓区;幕府山、雨花台、铁心桥、西善桥古墓葬群区和明代开国功臣墓葬区。“在这些重点保护区域内,以及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项目招标前,都要先经过文物部门的调查勘探。”王志高说。
据了解,在2009年实施“考古前置”前移之前,南京市“考古前置”的实施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往往取决于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态度。如果相关部门要求严格,考古前置就能顺利实施;如果相关部门不能严格要求,实施起来难度很大。
不久前,南京市雨花台区一处地块挂牌招标,其位置刚好在重点保护区域之一的雨花台古墓葬区范围内。南京市博物馆考古研究部工作人员在工地展开了先期勘探。经过仔细清理,共发掘出数十座东晋墓葬,出土了一批珍贵的随葬器物。南京市文物局文管办主任曹志君说,考古调查和勘探前移到土地招标前进行,一方面为建设部门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另一方面,一旦在拟转让土地上有重要的考古发现,政府部门有充分的时间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例如可以取消转让或者有条件转让。
在王志高看来,“考古前置”前移最大的好处,就是有效缓解了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之间的矛盾。“在土地出让前勘探,由于现场保护较好,地貌特征未被破坏,考古调查勘探的难度相对较小。一旦发现重要的地下文物或遗存,可以在规划设计阶段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也为建筑施工方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 王志高说:“而且,考古调查勘探费用由土地所有者承担,减轻了建筑施工方的负担,更容易取得他们的配合和理解。”
对于南京市的做法,王巍予以充分肯定。“考古勘探关口前移,对于地下文物保护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但在很多城市,考古前置制度还没有得到切实执行,更遑论关口前移。我希望南京市的做法能得到进一步推广,真正保证每一个基本建设项目都经过文物部门的前期考古调查勘探。”王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