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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舞台剧本和创作题材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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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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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舞台剧本和创作题材征集启事

    为迎接将于2013年在山东举办的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面提升青岛舞台艺术的引领能力、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面向全国征集舞台剧本和创作题材。

    一、征集要求

    1.创作原则: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时代精神,推进艺术内容和形式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体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完美统一,并能突显青岛乃至山东的人文历史、地域特色和风土人情。

    2.征集内容:征集舞剧、主题歌舞晚会、话剧、京剧等体裁的大型剧本或题材构思。应征“剧本”须是具有独立版权的首创的未曾排演过的作品;应征“题材构思”应是不少于1000字、具有完整叙述性的文本。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6月10日止。

    三、合作方式

    1.征集方将组织专家从应征作品中评选出入围题材和入围剧本,给予资金奖励并公布入围作品名单。征集方将与入围作品的作者协商后签署合作协议,征集方对签署合作协议的入围作品在一定期限内拥有优先使用权。

    2.入围作品如被确定为立项创作剧目,征集方将与作者协商后签署合作协议,给予资金奖励。立项创作剧目如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奖项,征集方将对剧本作者另行资金奖励。

    3.由应征作品排演而成的剧目进行营业性演出,作者将按照协议对演出收入拥有一定比例的固定收益权。

    4.合作协议均由征集方和应征作者协商达成。

    5.来稿一律不退,应征作者于2010年7月10日前如未接到入围通知,可对作品自行处理。征集方将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对未入围作品集中进行保密处理。

    四、版权说明

    1.应征剧本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

    2.应征剧本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来稿格式

    1.来稿须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来稿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邮寄打印稿两种方式,均请注明“青岛市舞台艺术创作征集办公室收”。来稿电子版用小四号字,电子邮箱:qdviolin@126.com;打印稿用小四号字、A4纸打印,邮寄地址:青岛市大学路7号(北门)青岛市舞台艺术创作征集办公室收,邮编:266003。

    3.征集办公室联系电话:

    (0532)82882907  82870965

    六、其他事项

    1.征集信息请关注青岛文化网:

    http://www.qdwhw.com

    2.征集启事由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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