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小驹)5月21日和24日,文化部召开会议,传达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文化部支援新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实施方案》。会议提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做到机构完善、机制健全、人员到位、责任明确;要以有利于推动新疆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出发点,既要积极,又要可行,力求实效。
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文化所具有的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功能作用,提高文化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和时效性,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在新疆构建起设施完善、保障有力、队伍齐备、内容丰富、成效突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是继续加快推进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新疆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古籍保护等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支持新疆实施“县级数字图书馆推广计划”;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系列活动。到2015年,新疆建成图书馆二期、美术馆、群艺馆、文艺译制中心等设施,14个地州和98个县基本建成标准剧场,62个县级艺术表演团体建成排练场和业务用房,10407个村(社区)基本实现村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兵团建成大剧院、群艺馆等设施,在11个师、45个团场和1388个连队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的文化活动设施。
二是指导、支持新疆加强文艺创作和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和指导、支持新疆创作一批重大舞台艺术精品和美术、动漫作品;指导和支持新疆对国内外精品剧目进行译制和再创作;在全国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中对新疆积极扶持;组织著名艺术家赴新疆采风和内地优秀艺术院团、剧目到新疆巡演,支持新疆和内地开展双向艺术交流活动。
三是加大新疆艺术人才培养和文化队伍建设力度。安排专门资金支持新疆开展文化人才培训和创作、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重点培养1000名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和3000名文化干部、文化机构服务人员、业余文艺骨干、文化能人等,建成“一乡一队”“一社区一队”宣传文化队伍。支持新疆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教育和拔尖人才进修班教育;在拟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艺术科学研究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艺术职业教育等工作中对新疆予以重点支持;在文化部主办的各类全国性培训班中适当增加新疆名额;在新疆举办民族团结培训班。
四是支持新疆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在边疆地区涉外文化安全的“边疆地区文化桥”综合工程中,对新疆文化交流予以重点扶持;支持新疆挖掘民族资源,开展跨境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支持新疆与周边国家开展贸易、文化互动计划;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开展文化合作,支持新疆与周边国家开展人文交流;与新疆合办“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支持新疆在海外举办“中国新疆文化节”;推动设立新疆对外文化交流专项资金。
五是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在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将新疆各级文化机构的公用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会议提出,要加强对能够反映新疆历史发展和民族融和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发掘、整理、研究、保护以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的历史观和民族观教育,增强对国家、民族、文化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帮助和指导新疆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研究,开展新疆人口较少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专项调研;加大对新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资金补助力度,重点加强对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玛纳斯的资助;指导和支持新疆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传习所等基础设施。到2015年,帮助新疆建立起比较完备、富有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建成1个自治区级和3个地州级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传承中心,1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及兵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
会议提出,要策划实施新疆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推动新疆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维护新疆文化市场安全稳定;将新疆列为文化市场执法培训定点地区,为新疆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培训工作提供经费补助和师资支持。在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法规草案中对新疆予以重点支持;扶持和促进新疆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新疆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
据了解,文化部将于6月中旬在新疆召开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抓紧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新疆文化建设“春雨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和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和资金,启动新疆文艺译制中心建设。
会议还对近期内一些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