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地区文化,推动艺术创作,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精美的精神食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局开展“鄂尔多斯金曲”征歌活动,现面向全国征集创作歌曲。
一、征歌范围
面向全国,专业、业余作者均可应征投稿。
二、征歌时间
2010年8月9日至11月30日
三、作品要求
1.歌唱、赞美、表现鄂尔多斯的原创歌曲;
2.富有时代气息和鄂尔多斯民族地域特色;
3.词、曲精美,易于传唱;
4.提倡多样化,民族唱法、美声唱法、流行唱法、独唱、合唱、重唱作品均可应征参评;
5.词、曲作者自行合作,以完整的创作歌曲应征投稿。
四、评选奖励
鄂尔多斯市文化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从应征作品中评选出10首优秀歌曲作为“鄂尔多斯金曲”入围作品,每首入围作品给予1万元奖金,并颁发“鄂尔多斯金曲奖”荣誉证书。
五、版权要求
1.应征作品应为未转让版权的原创作品。作者拥有著作权。凡入围作品,鄂尔多斯市文化局拥有使用权和演出版权。
2.应征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六、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可以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稿,并在信封或电子稿件的首页上注明“‘鄂尔多斯金曲’征稿”字样,勿寄私人。(有条件者,可附寄歌曲演唱录音资料)
2.来稿须写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参评作者在投稿期间联系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征歌办公室。
3.因人力有限,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投稿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南路13号
鄂尔多斯市文化局艺术科
邮 编:017000
电子邮箱:
whjyishuke@126.com
联系电话(传真):
0477-8327198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