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网络文化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1版
头版

第2版
综合新闻

第3版
专题
  标题导航
被“浪费”的游戏专业教育
游戏教育该指望谁?
微软的光环
电子竞技:要做一个有尊严的产业
宁夏:公益性上网场所不得出租
文学网站数字阅读日提倡正版阅读
图片新闻




 中国文化报 >  2010-08-20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公益性上网场所不得出租

    据新华社消息  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规定,公益性上网场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出租或者承包。《办法》规定,学校、文化馆(站)、青少年宫、图书馆、书店建立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场所,应当免费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此外,为加强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还规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对于违反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曹 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