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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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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与进出口银行签署合作协议

    据新华社消息 (记者廖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8月26日在京签署《关于扶持培育广播影视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在今后5年合作期内,中国进出口银行计划为我国广播影视企业提供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融资支持,为影视文化“走出去”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

    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达成,将为我国影视文化企业利用金融平台和资本市场“走出去”,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注入强劲动力,将有助于影视文化企业壮大自身实力,提高影视文化产品质量和加强品牌塑造,从而扩大中国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市场份额,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国际传播能力。

    出席签约仪式的中国进出口银行代表认为,协议的签订顺应了国家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要求,是以金融手段助推影视文化出口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影视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及影响不断扩大。2009年,全国有1万多小时电视节目销售到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额8000多万美元,国产影片海外销售额超过27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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