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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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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互联网地图服务准入制度

    据新华社消息  近日,全国首批31家单位获得国家测绘局颁发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证书,获准独立自主地开展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

    据悉,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地图市场的繁荣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丰富与便捷,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干扰社会稳定和危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一些组织和个人的国家版图意识不强,有意或无意地发布、使用错误的国家版图;涉及国家安全和一些敏感、不宜公开的地理信息数据被上传、标注在互联网地图上。这些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也极有可能成为国家安全的隐患。

    据了解,互联网地图服务包括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地图发送、引用服务。今后,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上述4类行为;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乙级测绘资质,可以从事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和地理信息标注服务,但不得从事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和地图发送、引用服务。

    对于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仍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其依法予以处理。外国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应当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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