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红色经典歌曲传唱活动,高扬时代主旋律,弘扬红色文化,振奋民族精神,繁荣艺术创作,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文化部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将举办“中华红歌会”暨首届“中华红歌会”新歌征集评选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文化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部社会文化司、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重庆广电集团(总台)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专业、业余作者均可应征投稿;2000年(含2000年)以来,凡未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和未在省部级以上赛事中获奖的作品均可应征投稿。
三、征集内容
歌颂中国共产党、歌颂社会主义、歌颂伟大祖国、歌颂改革开放、歌颂人民军队、歌颂人民群众、歌颂民族团结、歌颂幸福生活、歌颂劳动创造、歌颂美好未来的新创歌曲。
四、应征方式
(一)应征者可通过邮寄、传真、QQ、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二)参评作品应提供歌谱及创作主题与表现形式阐述(500字以内)一式10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扫描)。乐谱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此类信息应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有条件者应提供CD格式或MP3格式的音响资料,以备播放和演出。
(三)同一作者报送作品不能超过5件,每首作品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四)应征作品的乐谱、CD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五)应征作品需填写首届“中华红歌会”新歌征集报名表,并提供词曲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报名表可在下列网站下载:
中国音乐家协会网:
www.chnmusic.org
华龙网:www.cqnews.net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网站:
www.cqcrtv.gov.cn
应征者也可直接向“中华红歌会”征歌办公室索取报名表。
五、征集时间
2010年9月15日至2010年10月5日止(以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中华红歌会”新歌征集评选办公室设在重庆市艺术创作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72号
重庆市艺术创作中心“中华红歌会”征歌办公室
(来稿请注明:“应征作品”字样)
邮编:400013
电话:023-63835229 023-63845229
传真:023-63845229
电子邮箱: 65292124@qq.com
联系人:何老师 陈老师
七、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设:
中华红歌新歌一等奖(专家评选)1名 奖金3万元
中华红歌新歌一等奖(大众评选)1名 奖金3万元
中华红歌新歌二等奖(专家评选)2名 奖金各2万元
中华红歌新歌二等奖(大众评选)2名 奖金各2万元
中华红歌新歌三等奖(专家评选)2名 奖金各1万元
中华红歌新歌三等奖(大众评选)2名 奖金各1万元
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
八、作品评选
(一)初评:由重庆市专家组成评审组,担任初评工作。通过初评,遴选100首作品进入复评。
(二)复评:由国内著名专家和重庆市专家组成评审组,担任复评工作。在进入复评的100首作品中,遴选20首作品进入终审。
(三)终评:一是专家评选:由国内著名专家和重庆市专家组成评审组,在进入终审的20首作品中,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二是大众评选:大众通过网络、手机短信投票,在进入终审的20首作品中,投票评选大众喜爱的作品。投票结束后,按作品得票数(网络、短信得票数相加之和)高低排列,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九、相关活动
(一)获奖作品颁奖仪式:2010年10月28日首届“中华红歌会”闭幕式上。
(二)制作发行首届“中华红歌会”获奖歌曲CD光盘。
(三)出版发行首届“中华红歌会”歌曲专辑。
十、其他规定
(一)应征作品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凡因著作权引发的纠纷,一律由应征者自行负责。
(二)应征作品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真实性由应征者负责,应征者参加本次征集评选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应征者自理。
(三)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拥有应征作品的使用权,拥有本次活动的录音、录像及以本次活动名义制作的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出权,拥有与本次活动相关的出版和发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