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云南记者 熊照宇
近日,云南省文化厅举行仪式,为首批受聘的云南省图书馆、省文化馆、省美术馆、省考古研究所、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6家省直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行政正职和转企后的云南省文物总店法人代表颁发聘书。自此,云南省直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下一步,云南省文化厅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滇剧院等单位主要领导,并分批聘任。
2009年,云南省在加快推进文艺演出院团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同时,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定位不清、任务不明、活力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成效初显。
云南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黄峻说,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要通过完善事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共属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形成公益目标明确、资源优化组合、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新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改革重在机制创新
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云南省彻底打破过去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任命制,按照5年任期目标和责任,实行定期考核聘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破除单位领导的终身制,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定期考聘制。同时,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全员聘任制。公益性文化服务标准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对文化服务取得实效的领导班子、法人代表实行奖励制。文化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制。
创新增强活力
改革伊始,云南省文化厅党组提出,加快建立院团“艺术产品”由市场运营、社会买单,“艺术作品”按项目采购,“艺术精品”由政府奖励的“一院三品”艺术创作、生产机制。并通过改革加快推进资源重组、优化配置,积极探索文旅合作、文企合作以及剧目股份制、签约制、剧目制作人制等有利于舞台艺术发展的组织形式,引入科学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科学的剧目演出论证制度,使艺术生产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提高效益。今年6月,云南省文化厅与中国电信云南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利用电信强大的数字化网络平台,共建云南数字文化;与云南省教育厅签订文化教育合作协议,在艺术教育、理论研究、人才共享等方面全面开展合作。近期,云南省文化厅还将与云南省商务厅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推动文化服务贸易发展。
新的干部人事制度和绩效激励制度的建立,为云南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中注入了新的活力。云南省各院团结合自身实际,主动与市场接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剧本,创作艺术产品,积极探索艺术投入、艺术生产、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机制。今年2月,云南省话剧院依靠自身力量创作、排演的音乐剧《丽江情缘》首演获得成功。8月,该剧在上海世博会云南周上一亮相便受到沪上戏剧界专家、学者的极大关注和观众的欢迎。“正是改革激发了我们的创作热情,机制创新使我们增强了活力。”云南省话剧院院长杨跃红说。
加大文化投入 提高服务能力
2009年起,云南省级财政按照农民年人均0.50元的标准每年安排文化惠民经费。云南省文化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为期5年的“云南省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送戏行”活动,省属文艺院团积极参与,有效地提高了文化事业单位服务基层、服务农村的自觉性。截至今年7月,“文化大篷车”已走过云南41个县、295个乡(村),共计演出430场,观众逾百万人次。
在基层文化服务上,云南省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基础设施,创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免费提供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并通过实施“文化富民示范村”建设工程,首创了“农村文化产业合作社”,走出了一条“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农村文化产业发展道路。同时,通过打造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和谐农村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