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1月7日电 (记者王宁)进庙烧香在人们眼中已是司空见惯,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大队获悉,根据新实施的《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殿屋内将禁止用火。
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大队防火部部长刘振山表示,山西是全国闻名的文物大省,素有“中国文物建筑宝库”之称。山西全省现存木结构文物建筑18118处,已发现宋代以前的木结构建筑106座,占全国这一时期木结构建筑的70%以上。加强对文物建筑的消防保护一直是山西消防工作的特色。
《山西省消防条例》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对原有的《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上升到地方法规的高度予以明确。《条例》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文物建筑周边用于旅游接待的居民住宅应当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