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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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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守精神家园 传扬中华文脉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文化部部长  蔡  武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很多部门。开展保护工作,需要依靠部际联席会议,整合资源,凝聚共识,协调推进这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强调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十二五”规划和过去的相比,一个突出特点是将文化建设放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并强调要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部际联席会议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非常重要。自200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我们每年都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通报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部署和政策。这次会议,主要是通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审核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文化遗产保护打下了坚实基础,人们越来越珍视优秀传统文化,兴起了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潮,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活”的遗产,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大众的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心编制“十二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十二五”期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制定全面、科学、长远的保护规划,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意义的工作。文化部在全面总结、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的基础上,及时启动了《“十二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全国“十二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试点建设专项规划》、《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十二五”保护规划和资金需求》3个规划的编制工作。为编制好这3个规划,文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深入调研,全面总结了“十一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确定了“十二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丰富集中的县、乡(镇),试点建设30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

    这3个规划,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制定的较为全面、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不仅进一步理清了今后一个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也为科学推进保护工作打下了重要基础。

    (二)全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

    随着全球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依存的社会环境日益变化,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和流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紧迫的任务。因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进程已成为我们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文化部一直高度重视并致力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取得可喜进展。国务院法制办在多次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该草案的形成,是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草案并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该草案。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并提出了很多充实草案内容的建设性意见。文化部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各地进行了调研,并再次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目前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内容基本认可。文化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第二次审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三)稳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工作

    在保护工作中,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规律、特性和生存状况,我们逐渐探索出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我们在保护工作前期以建立项目名录、保护项目为主要工作抓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决定了我们把传承人的保护放在关键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要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民大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决定了我们要尽可能运用生产性保护等积极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生存的自然、文化生态紧密相连,决定了我们应形成立体、系统、整体的保护环境。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单项的项目保护提升到与其依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是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规律的科学保护方式,是当前大规模新农村改造和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调动当地政府和人民大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这一保护方式,也得到了广泛认可。如汶川地震中,羌族文化遗产受到严重损害,文化部及时设立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纳入灾后重建的整体规划,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又突出了对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研究和扶持。

    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文化生态区。《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设立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已设立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等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基础上,今年又批复设立了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等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另有大理文化等3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通过论证,正在审批。

    为加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规范和指导,文化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调查和反复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原则方针、基本措施、设立条件和程序等,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要求。对已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除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经费扶持外,文化部积极推动地方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要求地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对文化生态的整体性科学保护。

    (四)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在社会中的传统文化,是广大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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