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2010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文化部开展了新一轮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将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以及废止和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化部不断积累立法经验,改进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加强与中宣部、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和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了立法提前介入机制,同时注意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做到立法工作者、实践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广泛吸收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2006年,文化部还制定了《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明确了文化部立法工作的各项程序。
文化执法不断规范
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成立中央、省、市、县四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机构2702个。全国共有文化市场专职执法人员21439名。2006年,文化部发布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明确了文化行政执法程序,建立了执法案卷评查、处罚决定备案、处罚案件公示、错案追究等制度。2007年,文化部确定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试点,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2008年,文化部制定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考评细则》和《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2009年,文化部发布了《关于统一文化市场执法文书的通知》,形成了23种基本综合执法文书,开展了文化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与此同时,文化部还积极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并建立了全国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中央监管平台。
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
“十一五”期间,文化部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文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经过修订,文化部取消了两项行政审批项目。2007年,国务院第四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文化部取消一项,下放两项。2008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化部部分审批项目进一步调整。2010年,国务院第五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化部取消一项,下放两项,充分实现了简政放权。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文化部制定了《文化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确立了“文化部机关全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对外公开先对内公开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加强了监督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指出,文化法制建设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十二五”期间,文化法制建设将继续以实现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立法、执法、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推进,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文化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文化执法网络、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驾护航,在掀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历史进程中大显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