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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共建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艺术教育共建工作的历史回顾
“十二五”艺术教育共建工作展望




 中国文化报 >  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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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共建工作的历史回顾

    (一)直属艺术院校的划转与共建工作的启动

    2000年4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文化部完成对所属9所高等艺术院校的管理体制调整,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和中央戏剧学院“以独立建制划转教育部管理”;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和中国美术学院,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院校划转后,文化部克服困难,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主动做好共建工作。2001年文化部办公厅专函教育部办公厅,商讨共建问题,提出了在艺术人才培养、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研究、学生艺术实践等方面开展共建的建议。2004年,文化部组织对原部属艺术院校共建工作进行实地调查研究,重点了解近年来的办学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共建工作的要求,并分别与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征求对文化部共建工作的意见。2004年9月,文化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教育部共同签发《教育部、文化部关于共建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的意见》,从此形成了文化部与教育部、文化部与地方政府共建原直属艺术院校的格局。

    (二)艺术教育共建工作的成果与缺憾

    10年来,文化部以行业管理职能为出发点,在专业艺术人才培养、文化科技和艺术科研项目的立项、本科教学评估、搭建教学成果展示平台、推动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设置、提供文化交流项目、促进共建院校与艺术职业院校间的合作等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果。院校划转后,文化部积极支持中国戏曲学院承办中国京剧优秀青年演员研究生班,并继续主办了第四届、第五届中国京剧优秀青年演员研究生班,5届研究生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90%优秀学员活跃在我国的戏曲舞台;为了使我国的声乐教学尽快与国际接轨,文化部教科司与上海音乐学院联合举办声乐大师班,在业务能力和学历层次上为优秀声乐艺术人才的培养搭建了平台;为了解决高等艺术院校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遇到的困难,协调教育部召开“高等艺术院校共建工作——本科评估指标补充说明研究会议”,专题研究并制定了艺术、体育类院校评估指标补充说明;为了解决本科后艺术教育的瓶颈,满足我国艺术事业对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人才的需求,完善艺术教育体系,在我部努力下,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等共建院校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下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首批获得招生资格的试点单位。此外,管理体制转变后,文化部在文化科技、艺术科研的研究规划和课题指南的制定、科技成果鉴定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吸纳了原直属艺术院校专家参与,支持和鼓励原直属艺术院校参与文化部文化科技立项和艺术研究课题申报,并给予了项目咨询、技术指导以及课题经费的保证。在对外文化交流方面,文化部组织部分院校师生参加了在华沙举办的第三届国际戏剧学院艺术节、在德国举办的青年欧洲古典-欧洲夏季音乐节,不仅拉近了国内艺术院校与世界舞台的距离,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共建院校在世界的知名度。2006年、2008年、2009年由文化部人事司牵头,教育科技司、艺术司共同组织召开了三届艺术院校、艺术院团长座谈会。在充分尊重院校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指导地位、院校依法自主办学权利的基础上,就如何充分发挥艺术院校在人才培养、艺术创新理论研究和科技进步上的优势,以促进共建院校的改革与发展为核心,加强文化部与艺术院校在专业建设、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共建进行了较深入的研讨。应该说,共建格局形成以来,文化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在一些方面促进了文化部与艺术院校的沟通,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共建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由于对共建工作认识比较单一,强调人才培养时忽视了人才走向,没有将共建工作放置于艺术教育、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文化遗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交流等整个文化建设体系中去思考,导致共建工作的许多缺憾,比如没有更加深入研究共建工作如何建立优势互补、友好配合的部际协调机制,如何将艺术高校教学、科研、创作三大突出功能有机结合,如何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并推进与文化企业相互开放,如何建构文化部与高等艺术院校间的用人育人直通车机制,如何搭建文化资源与艺术教育相互融合的平台等,共建工作没有取得应有的更大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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