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隗瑞艳)2010年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向涉嫌侵权盗版的违法网站悠视网、一听音乐网送达了“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经国家版权局依法调查确认,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易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电影、电视剧、音乐作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述两公司的侵权事实,拟分别给予上述公司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警告、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向被调查人送达“著作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法定程序,接到告知书后,被调查人应当在7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陈述、申辩的内容,如无新的案件事实和理由,办案机关将在7日后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2010年7月,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开展了代号为“剑网行动”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一批侵权盗版违法犯罪分子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部分侵权行为情节较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将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悠视网、一听网就是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现并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