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南京市旧区建筑色彩规划管理规定》近日开始施行,规定南京旧区新建建筑外立面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及既有建筑色彩相协调,不得采用反差较大的色彩,不得使用大面积鲜艳的饱和色。
“旧区”是指主城内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围合的区域。上述范围内,城市主干道两侧、重点地区、敏感地区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新建或改造时,外立面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及既有建筑色彩相协调,不得使用大面积鲜艳的饱和色,比如鲜红、柠檬黄、宝蓝、翠绿等。
南京市规划局将对相关建筑的外立面色彩进行规划控制和规划审批,并将其纳入规划核实内容。凡不符合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外立面色彩的建设项目,将不予规划核实。
据了解,南京出台这一规定,是为了规范旧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色彩,塑造和谐、有序的城市形象,至于南京城市的整体色彩基调或某个城区的整体色彩基调,目前并没有强制规定。(张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