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持续发展,为了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各级政府近年普遍加大了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全国各地先后建成了一大批规模不等、风格各异、装备先进、功能多样的公共文化设施。为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对丰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文化建设不断推进的同时,许多公共文化设施却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闲置放空,甚至移作他用等现象。最近,据《深圳市2010年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显示,2005年底耗资1.21亿元改建而成的深圳大剧院,3年来近2/3的天数空置,每年空置超过200天。又据《人民日报》报道,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3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3万多平方米的西安图书馆,“投入使用仅10年,现在就已门前冷落鞍马稀”。
其实,这种现象并非个案,而是许多公共文化设施或多或少存在的通病。如有的建而少用,阵地活动时有时无,除重大节假日外,整个场地设施一年到头用不上几次;有的建而他用,管理单位俨然以公共设施所有者自居,以所谓“以文补文、多种经营”为借口,任意把各种设施出借、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牟利活动;还有的建而不用,只把公共文化设施做门面、当摆设,建筑设施竣工之日,就是相关工作终结之时,建成便了,交付即止。凡此等等,非但浪费了宝贵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损害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社会形象,而且挫伤了各级政府的投资建设积极性,影响了公共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公共文化设施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与一些地方实际存在的重建设、轻使用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恐怕有一定的关系。例如有的思想认识有偏颇。认为文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终极目标就是建设施,有设施就有活动,无设施便无活动,只要把各种设施建起来,相关活动自然便都有了,工作任务也就圆满完成了,至于建成的设施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发挥了哪些作用,则往往不再有人持续关注和跟踪追问,管理单位也无须再向社会作出使用说明和业绩交代。有的建设目的不明确。常常把公共文化设施混同于一般建筑设施,只讲资金投入,不问文化产出;只求设施所在,不问设施所用;只图设施建成,不问设施效用。甚至把公共文化设施视作普通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求机构设施资产价格的增值飚升,不问机构设施职能效用的履行发挥。还有的把公共文化设施当形象工程。建时一味赶时髦、逐浪头、讲排场、摆阔气,好大喜功,贪大求多,总想规模搞得越大越好,档次提得越高越好。而用时却黔驴技穷、敷衍了事,或束手无策、无计可施。实在无奈,便出租了事,承包完事,满足于当个“撒手掌柜”。致使许多好不容易建设起来的公共文化设施,长期闲置放空或移作他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家政府投资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目的是为了给群众提供文化活动场所,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公共文化设施建起来,并不是放着让人看的,而是拿来给人用的。“让人看”,不过是一种体面的摆设,显然不能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宗旨。“给人用”,则是名至实归的举措,终能给人民群众带来真正的文化实惠。就公共文化设施而言,如果说投资建设是资源的投入,那么管理使用就是成果的产出;如果说投资建设是满足需要的手段途径,那么管理使用就是满足需要的目的依归。
近年来,各地公共文化设施普遍有了较快发展,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差距。当前,各级文化部门和管理单位固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建设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设施,以逐步解决公共文化设施相对短缺的问题,但同时必须竭尽全力把已经建好的各种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好、使用好,并使之发挥最大的公共文化服务效用。要以管理使用的实际成果,为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出明确注解。从而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
曾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