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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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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进“文化三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本报讯  (驻山东记者常会学)日前,文化部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2月18日,山东省文化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文化三馆”免费开放的通知。通知要求,2011年底前,山东省美术馆、全省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将实现“无障碍、零门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按照通知要求,山东省将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及展览的收费。美术馆免费开放的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两个阶段:在2011年底之前,省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在2012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美术馆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

    山东省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省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并对各地免费开放工作做得好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予以奖励。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对于公共文化设施,通知要求,要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限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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