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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
决策参考 指导实践 推动立法
实现“三个转变”
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中国文化报 >  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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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参考 指导实践 推动立法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情况及成果部分介绍(上)

    ●研发试用社会文化活动管理软件。江西省文化厅学习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康文署的经验,开发了“江西省社会文化数据统计平台”和“江西省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综合管理系统”两套软件,目前试用效果良好。

    ●江西省于2005年开始举办农村文化三项活动,当年省政府投入专项资金6000万元用于开展该活动。2006年,专项资金提高到1亿元。2007年开始,列入省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再次提高到了1.2亿元。内容包括:乡镇、农场(含华侨农场)、林场、垦殖场和开发区等购买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到农村进行的文艺演出,每年4场、每场演出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购买电影到每个行政村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放映影片,每月1场,每场电影为一部故事片和两个科教片;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展览和比赛等文体活动(包括歌咏、棋类、武术、书法、美术、摄影、农村科普知识竞赛或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每年2次。按照“政府出资、市场运作、乡镇搭台、农民看戏”的思路,改变了原来财政资金从文化部门逐级下拨的传统模式,省财政直接将资金下达到县财政部门,县财政按照资金额度下达到乡镇一级,乡镇政府根据所辖行政村农民的需求和喜好,自主选择向文艺团体和电影公司购买文艺演出、电影和组织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

    ●社会文化活动需要真正地实现“社会化”。从对图书馆、文化馆(站)以及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众多社会文化活动案例中,可以了解到,大多数的活动,群众参与面并不很广。真正地实现社会文化活动的社会化,除了在活动现场要有尽可能的群众参与外,在活动的策划、筹备阶段,就应该通过各种途径、方式(比如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与活动方案设计),让群众参与进来。

    (承担省份:江西、湖南)

    社会文化活动机制研究

    ●我国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的体现是发展变化的,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定位;各级政府都处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地位,但是其定位和体现的形式也是不相同的。本研究从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的定位和实现形式入手。

    ●涉及的重要问题: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上,如何合理布局、体现“普遍均等”的原则;如何打破块块分割,以地市或县为整体建设和形成一个资源共享、联合服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现行的行政和财政体制下,通过什么样的管理体制把分属于各级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联系起来,形成一个资源共享、联合服务的服务体系。

    ●在各级政府间科学、合理地分配公共文化服务事权、明确主要职能是政府正确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逻辑起点和必要保证,是建立规范、明晰的公共服务体制的核心和基础。

    ●目前公认的政府层级间公共文化服务事权配置的几大原则是:受益范围原则、效率原则、法定原则。目前的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事权主要是按照法定原则和行政五级级别程序进行。

    ●根据转型时期现行政府事权界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 “内外不清 ”、“上下不清”、部门之间“协调不清” 的“越位”和“不到位”问题,建议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界定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两种主体性质和功能。

    ●北京提出“三圈一链”的公共文化建设服务模式:固定文化设施服务圈: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流动文化设施服务圈:送电影、周末场演出;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圈:两个平台一体化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圈;本土化与国际化互动共荣的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应链和品牌建设链。

    ●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的基本性质包括主导方向、主力推进、主要提供和主动建设四个方面。主导方向是指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方向引导者,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掌舵人”,须时刻关注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价值取向;主力推进是指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力推进者,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火车头”,通过强化政府职能,以政府为主,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管理、资源整合、调控干预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主要提供是指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集散地”,通过各种有效的服务方式,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动建设是指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动建设者,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大本营”,从宏观到微观、从硬件到软件,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省份:北京、四川)

    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研究

    ●群众自办文化的现状。山西省经过对太原、大同、吕梁、运城、临汾、朔州、阳泉七市区(忻州市、晋中市和晋城市的数据暂无)进行调查统计,七市区群众自办文化组织共670个。其中由农民发起的群众自办文化组织有380余个,占统计总数的56.7%,离退休人员创办的群众自办文化组织有150余个,占统计总数的22.4%,两者占总数量近80%。从所调查统计的群众自办文化组织类型来看,各类文化团体为327个,占统计总数的48.9%;文化大院为144个,比例为21.5%;业余剧团49个,比例为7.3%;农民书屋41个,比例为6.1%;工艺传播中心为21个,比例为3%,这5种群众自办文化组织所占比例近90%。从群众自办文化组织的资金来源看,在670个群众自办文化组织中,经费完全自筹的群众自办文化组织为556个,也就是约83%的群众自办文化组织未受到过政府资助及社会各界捐助,14.5%的群众自办文化组织受到过政府资助,12.1%的群众自办文化组织收到过社会捐助,极少数的群众自办文化组织的资金来源除了自筹,还有本身的劳务收入、会费及培训费等。(承担省份:山西、吉林、贵州)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参与机制研究

    ●国家在公共文化服务范畴中应向公民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共有三类:即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对弱势群体进行的文化救助,以及对文化原创予以支持。这3种公共品的提供目标应是保障公民3种公共需求的最大满足。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广大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从追求物质满足转向渴望文化满足,需求从单一和单调转向多样化和多层次,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要求、自发组织开展和参与文化活动。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范围、内容、规模、覆盖空间在不断扩大和增长,文化需求结构整体升级。

    ●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在量上还不充足,供需矛盾还比较突出;基础设施网络虽然初步形成,部分设施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方法与城乡居民的现实需求还不相适应,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尚未形成。

    ●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一方面体现了社会的自由度与宽容度逐渐提高,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开展文化供给带来了挑战。如何针对不同人群,开展针对性的文化活动,是当前政府面临的一个难题。

    ●基层民众文化活动个体化特征显著。在基层文化活动中,个体性的文化活动相对较多,比如自己看电视、上网、打游戏、散步、健身等,群体性活动相对较少。在群体性文化活动中,伴随着文化下乡活动的深入开展,消费型文化活动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众多文化品牌。与消费型文化活动相比,基层的参与型文化活动相对比较薄弱。如何更多地组织参与型群众文化活动,是相关政府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部分传统民俗类文化活动具备了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能力。比如传统的大鼓、舞狮、戏曲等团体外出演出,依靠自己的演出服务收取费用,维持自我发展。有些传统民俗演出团体在当地已小有名气。如何保护和开发优秀传统民俗文化,是当前政府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基层民众的文化需求已经成为优势需求,谁来满足民众的文化需求?在基层民众文化供给体系中,政府发挥怎样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如何借助公共文化供给体系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已经成为紧迫的重要课题。

    (承担省份:河北、河南、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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