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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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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日”不能止于让利优惠

    王立武

    随着首个“中国旅游日”来临,各地纷纷开展景区优惠和特惠线路展卖。打折让利固然可以激发国民的旅游热情,但要传播“中国旅游日”的文化内涵,使其真正为全国人民认可和接受,就不能将其完全变成商业“促销日”,这与旅游日的设立宗旨也不相符合。

    大到各省的国际旅游节、文化旅游节,小到一个地区的豆腐节、桃花节、葡萄节、木梳节等,与旅游相关的节日并不缺乏。仅中部某省,一年就有近百个旅游节日。各种活动不仅在主题选取上同质化,其举办内容也几乎雷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领导、客商参会,推出各种优惠、请明星登台助兴等。如此功利化的活动,估计没几个人能记住。

    如今,人们外出旅游的兴趣和热情不断提升,仅2010年,我国国内游就达21亿人次。但从各地不断爆出欺客、宰客和由此引发的旅游投诉与纠纷中不难看出,一些地区的旅游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下,设立“中国旅游日”,恐怕更重要的是推动我国旅游行业规范发展,优化旅游环境,由此使旅游产生更大的经济效应,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

    在旅游日推行一些优惠措施固然必要,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围绕旅游文化更深层地开展一些主题活动。比如,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以“中国旅游日”为契机,多建立一些资讯中心,为人们提供更多旅游信息的共享和帮助;可以开展地理、历史、旅游安全、应急救护等有关知识的普及活动;还可以对“零负团费”、变相逼迫游客消费等旅游市场不良现象,进行集中整顿等。

    对于各景区而言,与其靠低水平的商业促销获得短期收益,还不如大力提升景区的文化品质和内涵,在开发程度、服务质量、景观品位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与其简单地借媒体宣传造势,还不如通过旅游节进行一次自我教育,提升业界荣誉感,推进服务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只有如此,“中国旅游日”才能真正深入人心。(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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