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公共文化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1版
头版

第2版
综合新闻

第3版
环球论坛
  标题导航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的通知
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名单
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名单
首图邀读者与图书馆员“换位”
东莞3.9亿元用于文化惠民
浙图“红色文献”集体亮相
天津广场文化展演乐万家
昆明西山区传统文化进社区
让老百姓的生活更“乐和”
图片新闻




 中国文化报 >  2011-06-02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推荐、各地市(区)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评审、公示并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将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和相关地市(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科学制定规划,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确保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创建示范区(项目)的各项任务,为全面推动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文化部  财政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