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2011年“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将于6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中华世纪坛展览馆举行。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战略布局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为了宣传和普及这部法律,今年“文化遗产日”确定的主题为“依法保护,重在传承”。围绕主题,本次活动由“依法保护,重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徒同台展演”和“我们的精神家园——201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展”3个部分组成。
在“依法保护,重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展区,观众首先可以读到法律文本全文,进而通过阐释文字来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徒同台展演”调选的参展项目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9个类别,共41项。来自北京、山西、辽宁、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25个省区市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携徒进京,同台献艺。主办方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的特点,将师徒同台展演活动以表演和展示两种形式呈现于观众。表演部分以符合传统表演艺术特性的11个项目为主,共有参演节目22个,每轮演出时间约1小时;展示部分主要以手工操作性较强的30个项目为主,并配以图文并茂的展板和精选的160余件展品。近年来,为大力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好对传承人的保护,文化部分别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布了3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这些传承人的各种实践方式,特别是对后继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产生了积极作用。传承人师徒同台展演活动,直观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在传承”的工作目标和实践成果。
“我们的精神家园——201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展”,是全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题摄影展。此次展出的221幅(组)作品,是从全国范围两万多幅应征稿件中严格遴选出来的。这些融纪实性和艺术性、真实性和典型性于一体的摄影佳作,用镜头语言全面而客观地反映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状况、存续状态和保护成果。观众将随着摄影家的镜头,通过定格的画面去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跨时空的强大生命力和魅力,从而唤起人们珍爱传统的文化自觉。
今年的“文化遗产日”,已是我国的第6个“文化遗产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进,各级政府、相关机构为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采取措施、提供支持的工作重点已成为广泛共识。6月1日起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中应该履行的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依法保护,重在传承”不仅仅是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它还将成为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针。
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师徒同台展演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植于生活、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其存续和保护必以持有者——传承人为根本,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为大力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切实做好对传承人的保护,文化部分别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布了3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这些代表性传承人以各种方式践行传习,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此次展演以传承人师徒同台表演和现场展演的形式,着重体现师徒之间的传承关系,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在传承”的工作理念和实践成果。其中同台表演部分由大众喜闻乐见、短小精练的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体育节目构成;现场展演部分为手工艺操作,涉及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类项。主办方希望通过展演活动,让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些代表性传承人的精湛技艺,更加直观地感受中华民族的非凡创造力,促使全社会进一步重视传承人保护和传习实践。
依法保护,重在传承——《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战略布局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是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贯彻实施好法律各项规定的重要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文化立法的重要步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近30年来,文化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不仅提升了文化立法的层次和水平,而且丰富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在文化建设立法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为文化领域其他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重要体现。在充分吸收国际公约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全面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体现,彰显了我国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决心和努力,是我国为促进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做出的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一)明确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宗明义,明确提出立法目的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是在调整范围上,对保护对象进行了明确界定。二是在法律性质上,定位于行政保护为主。三是在保护措施上,实行区别保护,确认国家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保存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方式保护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提出了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两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两大基本原则:一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二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这两大原则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的高度凝练和总结,是我们在保护实践中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衍变规律,处理好有关民族、宗教问题以及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等问题的重要指针。
(三)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项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三项重要制度,分别是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调查以及境外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的调查分别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程序规范和保护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既包括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扶持,也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文化机构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传播方面的重要责任。
我们的精神家园——201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展
为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中华文明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加有效地利用影像资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摄影家》杂志社承办了“我们的精神家园——201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展”。
本次大展的征稿启事一经发布,受到广大摄影人及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热情响应。截止到5月10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地的投稿人数超过2200人,摄影作品达2.7万余幅(组),在全社会掀起了以影像方式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5月16日,由吕品田、祁庆富、康玉岩、刘文峰、罗微、项阳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与王文澜、张桐胜、李伟坤、吴鹏、李树峰、黑明、鲁忠民等摄影家共同组成的评委会,经过一整天紧张严格的评选,从投稿作品中,评选出21幅(组)获奖作品和200幅优秀作品。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在维护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保持中华文明生机活力、激励天下华人团结奋进方面作用极为巨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弘扬中华文化,培育文化认同,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通过影像艺术,记录、保存并传播非物质文化,让社会公众更全面、更深刻地认识我们生活其中并深得其荫庇教育之恩惠的非物质形态的“家园”;接触并揭示蕴藏在物质形态背后并贯穿、弥漫我们生活空间的那些非物质形态的文心文脉,有助于增进社会公众的文化自觉,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实践。摄影人深入生活、深入基层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也是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这些体现了摄影人的真情实感和文化认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作品,会在传播交流过程中产生甚于一般公文或文论的影响力,别有一种效果。
“我们的精神家园——2011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展”展览将于2011年6月10日,在中华世纪坛当代艺术中心举办。展览荟萃了一批真实、典型、艺术地反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状态和丰富面貌,融纪实性和艺术性、真实性和典型性于一体的精彩摄影之作。无论摄影师还是普通民众,无论参与拍摄还是驻足观赏,都能增进大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和存续状态的认识,增进大家的保护意识和文化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