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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标志、节歌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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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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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标志、节歌征集公告

    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将于2013年10月在山东省举办。为举办一届更具特色、更加成功的艺术节,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山东省筹委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标志、节歌。

    一、征集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同胞,均有权以个人、团体或单位名义应征投稿。

    二、征集要求

    应征作品须体现中国艺术节的内涵,体现“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的宗旨,体现文化创新,融时代特征、山东特色、艺术特点于一体,构思新颖、创意鲜活,内涵丰富、寓意深刻,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冲击力。

    (一)标志

    以中国艺术节节徽为基础(节徽可在山东省文化厅网站:www.sdwht.gov.cn下载。标志必须含节徽,节徽不作改动),创意设计易懂,图案简洁明快,色彩简明大方,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易识别、易制作。需附简要的《设计说明》,阐述设计思路、基本理念和表现意图。

    (二)节歌

    主题鲜明,健康向上,节奏明快,催人奋进,易传易唱,易流行。题材、形式不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作品规格及提交方式

    (一)标志设计稿包括:彩色标准图、黑白标准图、制作比例图,附电子设计图光盘,标明所用软件名称、版本号和文件名。

    (二)节歌提供歌词、曲谱、音频电子文件光盘。

    (三)应征作品须一式三份。

    (四)应征者提供详细个人(单位)信息及联络方式。

    (五)应征作品必须为从未发表过亦未许可别人发表或者使用过的原创作品,并提供应征者签署的著作权确认书(请查阅山东省文化厅网站:www.sdwht.gov.cn)。

    (六)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七)应征者参与本征集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评审及奖励

    (一)评审

    征集工作结束后,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山东省筹委会聘请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

    (二)奖励

    1.标志

    入围作品奖金5000元,

    入选作品奖金30000元。

    2.节歌

    歌词入围作品奖金5000元,

    歌词入选作品奖金10000元。

    歌曲入围作品奖金10000元,

    歌曲入选作品奖金30000元。

    奖金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纳税。

    五、截止日期及投稿地址

    征集作品须在2011年7月10日前送达(邮寄以邮戳为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山东省筹委会。请在函件上注明“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标志(节歌)作品征集”字样。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787号翰林大酒店421房间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1695992

    0531—81695997(传真)

    联 系 人:贾鸣鸣、赵静雅

    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山东省筹委会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山东省筹委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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