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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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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旅游类企业登记“零首付”

    本报讯  (驻陕西记者黄晓峰)文化旅游类企业登记“零首付”,可以版权、著作权作价出资,也可以个人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作价出资创办合伙文化企业……日前,西安市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包括文化旅游业、会展业等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据了解,5月23日西安市工商局下发文件,公布39条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简化、优惠政策,重点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其中对全市从事文化旅游、会展业,且申请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公司登记时实行“零首付”注册,股东在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此前,为进一步支持曲江文化产业示范区内文化产业发展,西安市工商部门专门出台了《支持曲江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针对文化类企业特点采取个性化服务措施和办法。其中允许文化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申请、使用形式灵活多样的企业名称,允许合理使用陕西历史古迹、历史文化名称作为企业字号;对于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文化企业等可以在原有名称基础上直接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保留原有品牌价值。

    在文化企业出资方式上,支持曲江入区企业以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支持文化企业以股权方式出资,在曲江新区投资办企业;鼓励曲江区内文化企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股权,激活股权权能,促进文化产业资源整合;经注册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同意,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出资设立文化类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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