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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近期宣判的侵权盗版重点案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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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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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近期宣判的侵权盗版重点案件公布

    本报讯  (记者白炜)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35起侵权盗版重点案件中,又有10起于近期陆续宣判。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这10起重点案件。

    西藏“9·27”批销盗版教辅图书案。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张新峰向西藏19个县(市)的25所中小学非法销售3万余册(其中藏文书20836册)盗版教辅图书,非法经营数额达41万余元。2011年6月27日,拉萨市林周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新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天津何震宇销售盗版光盘案。2010年8月26日,天津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查获何震宇等人经营的出版物销售窝点,当场收缴侵权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5万余张。2011年3月31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何震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刘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北京新天地娱动科技有限公司制售盗版光盘案。该公司自2005年以来,先后通过伪造授权许可文件等方式,复制、发行9种电影作品共计1.8万余套盗版光盘。2011年6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龙权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3万元。

    河南郑州“1·05”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案。2011年1月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在郑州市二七区一音像城内查缴盗版音像制品近9万张。2011年6月3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李春雷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山西太原“10·09”运储盗版和淫秽光盘案。2010年10月,山西省“扫黄打非”等部门连续对“柏鸿基”“日月行”“三晋通威”“迎泽”“中铁快运”5家物流公司联合检查,收缴盗版、淫秽等非法音像制品15万余张。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1年5月26日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赵国荣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于2011年6月7日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李永林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江苏徐州“万松网”侵犯著作权案。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戴玉辉、喻斌斌等人在未经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采集并复制“起点中文网”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5000余部文字作品并登载在“万松中文网”上,非法所得20余万元。2011年5月23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戴玉辉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喻斌斌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15万元。

    江苏9CAX网站非法提供软件案。2009年4月以来,韦盛宝开设的9CAX网站在未取得相关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向网站注册会员提供1300余件集成电路、模具等约25种制造业专业设计软件的付费下载服务,以及软件相关说明书、培训教程和教辅资料等PDF格式电子书付费下载服务。2011年3月4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韦盛宝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江苏无锡鞠文明等侵犯著作权案。2008年12月以来,鞠文明利用在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窃取该公司的软件源程序,伙同徐路路、华轶共同生产仿冒该公司的产品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2011年6月7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鞠文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徐路路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华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江苏南京“5·26”销售盗版和淫秽光盘案。2010年5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南京市有关部门抓获正在贩卖盗版音像制品的游商李兵、谢宜娟等人,查获盗版光盘1.1万张、淫秽光盘419张;后又在其住所查缴盗版光盘2000张。2010年11月1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李兵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谢宜娟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江苏淮安“中国宽频网”侵犯著作权案。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淮安市中天网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中国宽频网在线提供电影12580余部,并通过向江苏省内网吧和全国注册会员收费、发布广告等方式牟利。2011年6月2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中天网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罚金75万元;判处王景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缪兴荣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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