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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凛告诉记者,长沙市还建立起绩效考核制度,将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明确规定出现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在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年度评先资格,对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制,使各级政府真正履行“守土有责”;对区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进行考核,按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状况等量化打分,对不及格者,取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对文物保护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引导群众参与文物保护
以专职不可移动文物巡护队伍为基础,长沙市基本建立了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模式,两年来文物安全无事故。
为遏制建设性破坏文物事故的发生,长沙市建立了文物、规划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通知》,规定建设工程实施文物评审前置审批,文物部门的考古调勘“先行一步”,由此避免了在挖土机下抢救文物类似尴尬事件的发生。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凡市民举报并经文物部门查证属实者,政府将给予奖励,其中最高奖励金额达2万元。”长沙市文物局副局长唐彬告诉记者,有奖举报制度的确立,使得文物保护由文物部门的“单打独斗”变为“全民作战”。“2010年6月长沙五一广场地铁建设工地发现东汉简牍,即由现场的建设者通过电话及时报告而得以完好保存。”
为了让老百姓了解和认同这些文化遗产,长沙市文物部门加强了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工作,如筹建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文物爱好者加入到文物保护中来,通过送文物展览到社会基层、开设市民文化遗产讲堂、开展公众考古教育等一系列举措,提高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目前,全市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已壮大至1500人,既有教师、学生、公务员、医生,又有社区工作者、退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