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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敖与东京审判




 中国文化报 >  20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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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敖与东京审判

    梅汝璈赴日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曾在日记中写道:如果这些日本战犯不能被判处死刑,我只能跳海以谢国人。

    李志伟

    1945年抗战终于胜利了,但对日本侵略者的审判却迟迟没有展开。最终在1946年3月20日,以梅汝璈等为代表的中国代表团受命飞赴日本东京,参与了对日本侵略者的审判。

    经过国民政府慎重挑选,当时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代表团的成员是:法官梅汝璈、检察官向哲浚、顾问吴学义,以及担任助理的法律专家、历史学家裘劭恒、方福枢、杨寿林、刘子健等。当时,梅汝璈的身份是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兼外交委员会主席。

    “天下之壮烈事,以此为最”

    梅汝璈,1904年出生于江西南昌,12岁那年以优异成绩考取了北京清华学校。1924年梅汝璈赴美留学,1926年毕业于斯坦福大学,当年夏天又入芝加哥大学攻读法律,24岁即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指导教授称赞他有着“令人惊异的头脑”。1929年回国后,梅汝璈曾先后任教于山西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讲授英美法学等课程。此外,他还在当时的国民政府立法院担任委员,在复旦大学以及司法部法官训练所兼职授课,这些经历为他后来参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梅汝璈被任命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时,年方42岁,当时舆论对他的评价是:精通法学理论,善于雄辩而又头脑冷静。

    让梅汝璈感到高兴的是,他刚到东京不久就遇到了前来考察战后日本教育的清华老校友、中央大学校长顾毓琇。顾毓琇在为梅汝璈举行的欢迎宴会上,郑重地向他赠送了一把宝剑。顾毓琇说:“你代表四万万五千万中国人民和千百万死难同胞,到侵略国的首都来惩罚元凶祸首。天下之壮烈事,以此为最!”梅汝璈看着寒光闪烁的剑锋,激动地说:“我中华民族素来主张宽恕以待人,但为防止将来再有战争狂人出现,对这些战犯必予依法严惩。非如此,不能稍慰千百万冤死的同胞;非如此,不能求得远东及世界和平。我既受国人之托,决心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战争元凶逃脱法网!”

    力争坐席次序,退出预演法庭

    不久在盟军总部的支持下,由11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成立。1946年4月,11国法官齐集东京,正式开庭审判的日子就要到了。但是各位法官对法庭上的法官座位的排序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梅汝璈也不例外,他说:“任何国际场合,争座次在所难免,这是关系国家、民族地位和荣誉的大事,故应有的位置必须力争得到之。”

    由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指定的庭长——澳大利亚的一位老法官韦伯的设想是,让两位与他亲近的英美法官坐在他的左右手。在预演的前一天,韦伯宣布法官席次应该按照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惯例来安排,即以美、英、苏、中、法为序。但有的法官当即指出,按照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是以中、法、苏、英、美(按照国名字母先后)为序。

    5月2日,即法庭正式预演的那一天,韦伯宣布:法官坐席的次序是美、英、中、苏、法、加、荷、新、印、菲,这是经过盟军最高统帅同意了的安排。按照这个安排,庭长右边是美、中法官,左边是英、苏法官。很明显,英美居中,排挤中国。梅汝璈当即指出:“这个安排是荒谬的,我绝不接受这种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安排!”他愤然脱下象征着权力的黑色丝质法袍,欲退出预演法庭,以示抗议。没有人能承担得起推迟明天正式开庭的严重后果,因为这个日期已经向全世界宣布了。因此,韦伯只能放下身份第三次来到中国法官办公室,他盯着梅汝璈一字一句地说:“兄弟们同意你的意见,预演就按受降签字国次序进行。”

    为国旗位置,与美国法官雄辩

    当11位对日参战国的法官穿着法袍庄严地坐在审判席上等待预演开始时,法官之间又因国旗位置发生了争执。这时候,审判席后面插着参战国国旗,美国国旗插在第一位,中国国旗插在第二位。中国的法律顾问吴学义一看,立刻向梅汝璈打了一个手势。梅汝璈马上心领神会,向庭长韦伯提出:“中国国旗应插在第一位。”美国法官克莱墨十分傲慢地说:“为什么?”梅汝璈当即用流利的英语阐述了中国的立场,他说:“残暴的日本法西斯分子在侵略战争中犯下了滔天罪行,深受其害的中国人民伤痕累累,几千万亡灵沉冤九泉。17年间,为抗击日本侵略者,我国军民伤亡逾3500万人,击毙击伤日寇达130多万,占日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伤亡总数的70%。事实充分证明,中国正是打败日本军国主义的主力。”随即,中美双方展开激烈的争论。最终,美方理屈词穷,做出让步,中国国旗插在了第一位。国内新闻媒体闻讯后立即刊发了这一重大新闻,有的报纸还及时刊出“号外”。

    力争对日寇首恶处以死刑

    5月3日,对东条英机等日本战犯的审判正式开始。审判期间,以梅汝璈为首的中国代表团凭着为千百万受害者伸冤报仇的高度责任感,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在一次法官会上,梅汝璈慷慨陈词:“由法庭掌握的大量证据可以看出,日寇在南京的暴行,比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单纯用毒气屠杀,更加惨绝人寰。砍头、劈脑、切腹、挖心、水溺、火烧、砍去四肢、割下生殖器、刺穿阴户或肛门等等。对此种种人类文明史罕见之暴行,我建议,在判决书中应该单设一章加以说明。”由于梅汝璈的努力,国际法庭终于将日本战犯矢口否认的南京大屠杀写进了判决书。但在最后量刑时,各国法官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庭长韦伯主张将战犯流放到荒岛上,印度法官则建议应以慈悲为怀,无罪开释日本战犯。梅汝璈主张对日寇首恶必须处以死刑。在梅汝璈的据理力争下,11名法官就死刑问题进行表决,结果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把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7名战犯判处绞刑。

    在判决书的书写问题上,梅汝璈再次以其凛然正气和爱国之心为中国人争得了荣誉和尊严。当时,有人主张判决书统一书写,但梅汝璈认为,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中国人最明白自己的痛苦,中国人最有发言权,因此这一部分理当由中国人自己书写。经过他的交涉,这次历史性审判形成的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留下了梅汝璈代表中国人民写下的10多万字。

    对于那场历史审判,日本国内也许有不同的看法,但梅汝璈的一段话,或许能让人更深刻地理解战争和历史:“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摘自《清华百年风雨实录》,作家出版社2011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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