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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不能成为不作为的借口
清华名人故居有名无实保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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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化报 >  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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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不能成为不作为的借口

    思  哲

    清华大学校园内诸多富含历史信息的名人故居,遭遇私搭乱建,并被随意出租,保护状况不容乐观。这样的消息,读来令人揪心。而据介绍,其背后的原因,则是因为“它们并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所以目前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又是一个“并非文物保护单位”!此前,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的梁林故居惨遭拆毁,施工方的理由也是“这里并非文物保护单位”。而事实上,也正是因为此处并非“文物保护单位”,在事发现场,当地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阻其施工之时,言语之间似乎都少了些底气,尽管他们内心或许同样认同,这梁林故居确有保护价值。

    是不是“文物保护单位”,如今似乎已经成为一些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判断是否应该介入文物保护事件的唯一标准。也正因如此,即使眼睁睁地看着许多有价值的名人故居在城市化的进程中被野蛮推平,却只能默不发声;即使眼睁睁地看着已经在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登记在册而尚未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被一些利益集团钻了时间和程序方面的空子,抢先破坏,却只能束手无策。因为,这些文物点并不是“文物保护单位”,而对于这些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当地又没有制定明确的保护措施,处于无“法”可依之境地。在他们看来,如果贸然介入,势必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违背。

    这样的观点看似有理,实则却有商榷之处。保护文物固然应该“依法行政”,前提却一定是有“法”可依。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尽管取得了长足进展,却仍然存有不少空白。与此同时,随着保护理念的更新以及文化遗产内涵与外延的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客观上也需要不断调整——比如,10年前,破败失修的老厂房还被许多地方的施政者看成是负担、累赘;10年后,它们却成了一些城市引以为傲的亮丽风景,成了能够为当地带来多重价值的“聚宝盆”,洛阳等许多城市还制订了专门的工业遗产保护办法,出台了加强保护的具体措施。在一些领域尚无“法”可依、恰需要以实践为基础制定出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情境下,却偏执地要求依“法”行政,无疑是跳进了自设的陷阱。

    文物保护应该依法行政,同时也需要积极作为。在一些地方,对于尚未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确实没有制定详细的保护办法,没有出台具体的保护措施。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于它们的保护,确实无“法”可依。不过,《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如果确实认同那些尚未获得“法定身份”的文物点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相关管理部门就应该加快制定保护措施的步伐。应该在尊重专业的基础上,加快核定进程,将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点尽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纳入保护体系之中。如此,才能有效避免诸多未定身份的文物点被有意或无意地抢先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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